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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建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绿会法工委征集
2023/3/9 16:12:00 本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生态环境部将《修订草案》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如图)。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欢迎建言.png


该《征求意见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为推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内容包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与创建、验收与命名、 监督与管理、激励措施等多个方面,从总体上对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及减少碳排放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做了相应规范。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工业园区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研究讨论《修订草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2023年3月17日)。


意见反馈请发送至邮箱:v19@cbcgdf.org。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t20230303_1018331.html


文/子舒 审/Yang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