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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减塑捡塑组关于《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两点建议:限制过度包装、标识材料以便垃圾分类
2022/6/13 15:57:00 本站

绿会减塑捡塑组关于《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两点建议:限制过度包装、标识材料以便垃圾分类1.png


近日,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发挥智库功能、建设世界一流学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减塑捡塑工作组积极响应号召、献言献策,提出以下2点建议。


(一)应加入“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目前通读全稿,无一处对于过度包装有所规定。药品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也不便储存使用,不符合生态文明时代倡导的节约、适度的精神。统计显示,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而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药包材的过度包装也不例外,许多网民曾针对药品的过度包装表示担忧。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十四五”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因此,我们建议在《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篇就明确:保护药品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应避免药品过度包装。


以上建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


绿会减塑捡塑组关于《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两点建议:限制过度包装、标识材料以便垃圾分类2.png

要求限制药品过度包装,网友留言举例


(二)药包材应进行标识,配合我国垃圾分类政策,告知使用者在废弃时应作为哪一种垃圾进行分类。这样消费者在用完之后,就可以方便地根据标识建议,将其妥善进行分类处理。


以上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注:以上建议,已于2022年6月5日发至有关部门)


本文代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减塑捡塑工作组立场。


文/芝麻 审/减塑捡塑、绿茵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