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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做好长江大保护?从长江流域垃圾偷埋问题说起 | 周道生态文明(第96讲)
2021/4/1 10:52: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近日,淮河入长江水道盱眙段岸边疑被偷埋大量垃圾,志愿者举报后媒体爆料,引起公众对于危险废弃物非法填埋以及污染问题的广泛关注。2021年3月18日16:00,中国绿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博士接受新京报现场直播连线采访,现将详细内容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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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周博士您好,现在我在淮河入长江水道盱眙段岸边偷埋垃圾事发地现场,正在直播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垃圾填埋的距离在长江支干流一公里的范围内,而最近的一个垃圾堆放点距离河道仅百米,我想知道在这样的一个距离里能否填埋垃圾,如果不可以填埋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

 

周晋峰博士:根据长江保护法,在干流三公里和重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都不得填埋垃圾,包括普通的固体废弃物。首先他们填埋垃圾的做法是严重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上,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场地的选择和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标准。除此之外还有强制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相关的行为进行监督,要绝对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


关于危害,为什么长江保护法规定在干流三公里,支流一公里范围内不能填埋固体废弃物呢?是因为要求的固体废弃物填埋的所在地,也就是专业的填埋的垃圾填埋场,需要在地下做防渗、做铺垫,地底下要做相关工作防止渗滤液的渗透。我们都知道固体废弃物在室外堆积填埋之后,废弃物会和自然环境中的细菌等微生物、雨水、土壤发生相互作用,会产生比废弃物本身更具危害作用的有毒气体和液体。这些液体渗透到地下后,很容易通过地下水、雨水,与长江水进行交换,从而进入长江,严重地影响到长江的生态安全。同时在长江以及支流的一些河段,是城市用水和居民饮用水的取水口,这些水的安全都会因此受到严重的影响。根据相关报道,这些垃圾中还有医疗废弃物,根据相关的固体废物的规定,明确要求垃圾要分类,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物,在规定中明确规定危险废弃物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和,更不得混合填埋,这些都是严重违法的。医疗垃圾可能存在对于地下水,土壤,以及长江的支流和干流的潜在威胁,这是非常严重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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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您刚才说的非常详细,包括废弃垃圾带来的一系列危害,同时您还具体的分析了医疗废弃垃圾的危害。除了医疗废弃垃圾,我们还看到了一些建筑垃圾,包括一些生活垃圾。像这样的垃圾,应该怎样合理处理?

 

周晋峰博士:按照现在的规定,首先是垃圾分类。普通的固体废弃物垃圾,像建筑垃圾,需要在达到规定条件的指定填埋场进行填埋。这种填埋场,第一,不能离长江太近,不能是距离长江干流三公里、距离长江支流一公里。第二,这种垃圾填埋场它要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在地底下要做防渗隔离,需要有相当完备的安全措施。根据媒体报道,毫无疑问的,这不是一个合法合规的垃圾填埋场,他没有垃圾填埋所需要的基本措施,没有达到标准。所以即使是建筑垃圾,也是不能够随意倾倒的。我们知道,建筑垃圾里,除了水泥,还有钢筋,还有其他的添加物,这些也是应该认真对待的。


作为生活垃圾,大家好像觉得是我们生活中接触的东西,这些东西还能有毒吗?是的,我们生活接触的东西,比如餐具,在指定温度、指定时长、指定的条件下,它的化学渗出物不会对我们带来危害。但是当它作为垃圾,在自然填埋的这样一个工作当中,在这样一个客观的状态下,他和食品用具的要求完全不同,生活垃圾还包括刷的墙,生活中使用的桌椅,以及很多其他的垃圾,他的填埋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有些东西,比如说包装袋,非食品包装袋,它的填埋要求也不同。它有氯化物在里面,平时使用没有问题,但是这些东西到自然界中随意填埋,形成塑料污染,对于环境和生态的危害就变成了非常巨大。


而且在自然界之中,塑料还会与微生物,以及不同的化学物质混合,产生出新的致癌物。在垃圾的渗滤液和废气之中,含有二噁瑛这一类的致癌物,包括其他一系列的严重的致癌物质。比如说,在我们用的塑料,里面含有泌氨类的物质、酚类的物质,叠苯叠连氮之类的物质。这一类的东西都是塑料制品中常用的,日常用品中是可以含有的。这些物质在自然界中不当填埋后,它们进入到自然界的土壤之中,河流当中,空气当中,它们就是有毒有害的危险物质了。所以大家在倾倒垃圾的时候,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随意填埋,则表明是对这个垃圾的危害认识是非常不足的。希望借助新京报的平台,让大家了解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比如一支铅笔,当它在你手里使用的时候,一般不会产生什么毒害作用,因为你不会吃它。但是它到了自然界中,它上面的涂料,以及在生产、加工所有的化学物质,随着自然界的作用,都会进入到我们的生态系统之中。这上面的很多有毒有害的物质,会给自然和水流的循环以及生态系统的循环带来不良影响。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长江保护法》。现在的废弃物已经越来越多,很多年前垃圾处理的问题没有引起充分的关注与重视,一方面是因为受当时环保意识所限,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也是很多年前这些废弃物的量是不大的。但现在废弃物总量大幅度增加,与我们的距离大幅度缩短,进入自然生态系统循环的频度和浓度都在大规模地增加,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这些行为,貌似不是很严重的行为,实际上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带来重大的破坏。

 

新京报:您刚才针对不同的垃圾的种类给我们做了一个详细的解读。其实我们在整个调查的过程当中,周围村民提到,该区域有一处长江退捕渔船停靠的港口,所以至今渔民们一些生活用水还是来自该区域,包括平时村民会从这里取水用水。我们在现场的航拍当中也看到,填埋垃圾的旁边还是一块种植农作物的区域。也想请问您,在这种情况下随意填埋现象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长久危害?

 

周晋峰博士:在这样一个人口稠密区,旁边有取水,旁边还有种植农业,这些它的危害就会来得更快,更直接。这种快和直接并不是说村民们取用了受污染的水,水中含有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一下子就会形成很严重的危害。但是随着现代化发展,全球人类患病率带来的健康问题、生命问题、生活质量问题以及死亡率等等都是在直线的升高。这种危害对我们健康来说,已经不是我刚才说的潜在的危害了。


毫无疑问的,包括像建筑垃圾中的钢筋,它随着自然的酸化以及雨水的腐蚀,它会随着水流到土壤里,对于大家来说,铁是没太大关系的,但是多了也不行。而在钢筋钢铁之中还有很多其他的物质,比如说铬,钢材里面它还有铬,镍,还有很多其他的化学物质,其中就有对人类健康有重大威胁的物质,这些材料它在钢材里没事,但是它到自然界中经过酸化雨水的腐蚀,会带来化学污染以及扩散渗透,对环境造成危害。因为在自然的土壤中,它们还会有微生物、细菌、病毒这一类的污染,包括繁殖发生、发展扩散的过程,还会有涉及到水体,对于我们的健康也是有巨大威胁的。

 

新京报:在评论区网友也一直在关注我们,有网友提出了比较专业的问题,比如说它的一个影响范围,我们现在可以估算吗?

 

周晋峰博士:专业机构是可以做的,可以取样、分析、做鉴定。我今天看到直播的时候看到有卡车和挖土机在工作,似乎是在清理。如果尽快的清理它对区域的影响是会大规模减少的,但是我想强调这个问题的处理不是挖走这么简单。这件事情的处理,一个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联防联控,防微杜渐和举一反三,还要对于来源、对于当事人、对于违法者依法实行处置——要像把垃圾清走一样,也需要去掉在我们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些腐坏分子。习近平法治思想里面特别强调了人民的参与和为了人民。这件事情,包括在这个基础之上,2015年实施的《环保法》赋予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责。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公众的参与和人民的监督,争取把这个事情的危害全面的正确的解决,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新京报:您刚才也说到了清理清运的问题,我们跟江苏省的河长办公室举报了此事一小时之后,记者发现在垃圾填埋地有人就开始开挖掘机作业,然后把这些垃圾移出。包括在今天我们看到从早上7点开始一直在挖掘作业。对于正规的清理和清运,您有没有什么建议?

 

周晋峰博士: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认为,这属于环境治理。环境治理我们有三公理,即“不扩散”公理、“不为害”公理、“充分公示”公理。不为害是什么?我们治理的规模过大和过小都是错误的,要确保治理的过程中这些垃圾和清理本身不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危害,但是也不要过度治理,首先我为有关部门的快速行动是点赞的,但同时也强调要遵照环境治理或者污染治理规律。并且做到充分公示,让人民群众特别是热心的人民群众以及参与的社会组织和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参与。这些工作,包括后期的治理评估,都应该遵循这三方面原则。

 

新京报:刚才您提到了后续的评估,您认为后续是不是需要隔一段时间之后再找专业的人员,对这个区域进行评估,看污染是不是已经彻底消灭干净?

 

周晋峰博士:我们非常建议事中和事后,请利益相关方或独立的第三方做公众参与和科学参与。这在后续的工作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刚才也强调了,相关法律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举一反三建设性的制度和工作,希望能得到重视。这个案例再次体现了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江苏能够以此为鉴,建立起对志愿者、对舆论报道更加积极的支持和合作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好。谢谢。

 

新京报: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并参与到我们的直播过程当中,也给网友非常详细的关于该事件的一个解读,谢谢。

 

(本文根据视频录音整理,未经本人核实)

 

图源/新京报“我们”直播


文/Darcy 审/WJ 编/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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