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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秘书处敦促缔约方提交有效实施公约的立法进展的书面最新情况
2023/7/15 13:07:00 本站

根据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9.60和19.61号决定(https://cites.org/eng/dec/index.php/44315),CITES常务委员会应在其第77次和第78次会议上审查缔约方为有效履行CITES公约而采取适当措施的进展情况,并应就缔约方采取适当的遵守措施:包括建议暂停与立法属于第2类或第3类但未采取适当措施的缔约方的贸易,特别是被确定为需要优先注意的缔约方。对于加入CITES公约不到八年的缔约方,常务委员会可决定给予更多时间来采取适当措施。


CITES常务委员会第77次会议将于2023年11月6日至10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敦促在国家立法项目下拥有第2类或第3类立法的缔约方不迟于2023年8月15日向秘书处提供有效实施CITES公约的立法进展的书面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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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第2类或第3类立法的缔约方名单,图源:CITES


最近加入CITES公约但尚未提交任何有关资料说明在为有效执行CITES公约而采取适当立法措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缔约方也被邀请提供其立法进展的书面最新情况。


秘书处可向缔约方提供立法咨询和援助,以制定有效实施CITES公约的适当措施,并向负责制定和通过CITES公约相关立法的CITES主管部门、立法起草者、决策者、议员和其他相关政府官员提供指导和培训。


有关立法进度的最新书面报告,应连同所有有关资料及任何咨询或协助的要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deleuil@cit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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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CITES


原文链接:

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tions/E-Notif-2023-076.pdf


编译/YJ 审核/Dais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