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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BASE多年工作成果,集体学习《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2022/4/25 8:57:00 本站

202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绿发会党支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研究,并召开了一期“全球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作坊”,认真进行集体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梳理BASE多年工作成果,集体学习《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png


在长期开展相关工作的中国绿发会科技伦理工作组的基础上,中国绿发会理事会2018年正式设立了中国绿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工作委员会(简称BASE),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诸多巨大成绩。


1. 率先响应时代号召,成立专门科技伦理二级机构

在长期开展相关工作的中国绿发会科技伦理工作组的基础上,中国绿发会理事会2018年正式设立了中国绿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工作委员会(简称BASE),以回应当时发生的基因编辑事件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科学领域的伦理问题,并开展相关工作研究。BASE设立以后,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诸多巨大成绩。


2. 积极参与全球科技伦理治理

2021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41届会议上正式通过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中,充分采纳了此前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就《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草案)》提出的建议。我会提出的应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因素在这份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全球标准中均被作为单章列入。


3. 科技伦理人才培养、国际组织任职(科技伦理相关)

我会已经凝聚了多名科技伦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努力为推动中国科技伦理的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4. 就科技领域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合作网络,并贯彻科技伦理。

我会长期以来致力于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全球环境治理,已经加入或参与了40多个国际科技组织、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包括已经成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国际湿地公约(Ramsar Convention)以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等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的观察员;获得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官方认证;还是联合国《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CMS)的中国迄今唯一社会组织合作伙伴;是《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化学品三公约”的观察员;还是联合国全球契约、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的成员机构。在开展国际工作中认真贯彻了科技伦理要求,积极防范科技伦理风险。


5. 开展科技伦理相关项目

2016年11月到2017年9月,中国绿发会承担了中国科协《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子项目《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的研究,积极开展该领域的研究工作。

6. 积极参与各项科技与伦理方面的治理倡议,并推动国际参与

此前,中国绿发会积极支持中国科协《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以及建议将“科技伦理”增加入相关部门的人才工作规划等工作。2021年,积极支持由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发布的“开放·信任·合作”倡议,并发挥国际网络优势,邀请全球生物多样性信息平台(GBIF)、世界艺术与科学院(WAAS)等五家国际机构支持并签署该倡议。


7. 发布伦理相关全国团体标准

2020年7月,我会标准委发布了《自然摄影伦理规范》全国团体标准(T/CGDF 00008—2020)。通过标准工作来促进公民科学探索和自然摄影遵循伦理规范,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促进可持续发展。2021年,发布《ESG评价标准》全国团体标准(T/CGDF 00011-2021)。


8.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全球环境治理

我会加入了全球遗传资源数字序列科学网络、地球生物基因组计划,发起生物多样性南南大科学计划,全程参加了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谈判等工作,在多项全球治理中都突出了伦理先行。


9. 长期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

我会长期组织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2022年,学会出版智库计划围绕“科技出版伦理和科研诚信”、“新科技出版潮流研究”等前沿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文/Candey 审/Linda 编/cand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