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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滨:建议完善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加大对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力度 | 2021“两会”建议会
2021/3/11 9:16: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在2021年度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中国绿发会两会建议工作组于2月9日召开线上“2021两会议/提案建议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公益组织代表、环保志愿者等数十名人员在线参加,充分讨论前期一个月内工作组收集的70余份建议提案。


此次,小编分享中国绿发会湿地保护地·松哈大的主任宋永滨所提的关于完善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加大对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力度方面的建议。


公安机关承担打击涉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违法犯罪的职能,运用《治安处罚法》制裁违法,运用刑法打击犯罪。从当前司法实践看,涉环境违法犯罪主要有两块:一是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违法,如非法捕捞、非法猎捕等。二是司法部门惩罚的犯罪,依照野保法、渔政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对一些构不成犯罪且依照行政处罚又比较轻的违法行为,不能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是一大缺陷。


一、背景


目前,我国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6年出台的,通篇未把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保护客体纳入条文。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重要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我国把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来重视和强调,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大力度,对非法猎捕、非法捕捞、乱砍滥伐、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进行打击整治。从适用法律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政法》等法律法规处罚,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把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类违法行为纳入其中,造成了锁定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链条断节,治安处罚空白,出现在两头重、中间轻的执法不均衡现象。公安机关面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无据,打击乏力。


二、问题


因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的缺失,法律威慑力不足,导致实践中运用此法制裁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实例不多,违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公安机关对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治安管理“闲置”,以致河湖长责任制不落实、干扰志愿者保护活动、非法捕捞和非法猎捕屡禁不止等一系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浮出台面。


1、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人员胆大妄为,违法行为肆无忌惮。违法人员以治安处罚空白节点为界限,心存侥幸,不在乎行政执法部门罚款处罚,甚至很乐意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处罚,错误认为,只要不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后追究刑事责任就万事大吉了。


2、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治安违法行为束手无策,无相关法条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相关破坏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条文规定,对于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只要不发生殴打他人、妨害公务等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情节,公安机关只能听之任之,无计可施,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罚款了事。


3、河湖长责任制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脱节,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2018年政府实施的河长制,2020年实施的河湖长制,虽然把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制落实到基层部门,包括公安派出所,但因《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无此规定,对违法人员挑战河湖长责任制的行为,担心采取类推方式处罚后遭被处罚人行政复议而败诉。


三、建议


建议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破坏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行为同时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处罚上限可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处罚不是目的,是健全《治安管理处罚法》威慑力和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震慑力的有效办法。这样,既能弥补打击环节不足,又能调动基层公安部门特别是派出所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法强化对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治安管理措施。


1、把保护生物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与时俱进,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和指示,把保护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


2、把打击和处罚破坏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法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政法》,以及即将出台的《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衔接,把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砍伐、非法排污、非法占用湿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销售非法捕具猎具等重于行政处罚且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上限处罚,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把落实河湖长责任制保护生物生态环境安全内容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更加宽泛的执法权力,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做到执法主体责任与公安机关河湖长责任有机统一,确保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在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治安管理上更加有序,打击整治更加有力。


4、把保护生物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志愿者权益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公益组织及志愿者在生物安全保护和生态安全保护的责、权、利,鼓励和保护志愿者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的正当行为,对妨害志愿者公益保护和侵害志愿者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治安处罚。


整理/慧子  审/宋永滨  编/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