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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益诉讼原告的公告
2023/7/14 13:05:00 本站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2019年提起的公益诉讼,被告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经历四年的审查、审理后,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终审裁定”驳回起诉。我们认为内蒙古高级法院的裁定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错误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绿会将于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我们相信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一定能够纠正内蒙古高级法院的错误。


本案证据显示被告污染环境的事实确凿,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后也没有修复;至二审开庭之日,被告也没有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没有取得国家审计署指出的3962.67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案件涉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仍处于持续之中,被告的违法行为没有纠正,社会环境公共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救济。本案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多年,其中最严重的发生于2016年的蒸发塘管涌事件也已经过去七年之久了,本案再审程序尚需时日。为了不使污染状况和环境违法状况无限期拖延下去,防止造成更严重的污染,及时救济社会环境公共利益,我们决定在积极申请再审的同时,面向全国环保社会组织,征集本案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新原告。


本案新的原告确定后,中国绿发会郑重承诺:


一、我们将作为公益诉讼支持单位,无偿提供案件的所有资料以及其他所有能够提供的帮助,以期高效率推动案件审理,让污染环境者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修复被污染的环境,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让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环境司法救济!


二、如果中国绿发会在本案的主体资格通过再审得以确定下来,我们可以根据新的原告的意愿和审理法院的意见,作为案件共同原告参加新原告的诉讼,也可以放弃共同原告身份,继续以案件支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过程。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公益诉讼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修复被污染的环境、让污染者赔偿生态损失;同时让更多社会公众关注本案,关注我国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保护,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让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成为过街老鼠。我们开展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以现实的案例更生动、更直接地传播党的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特此公告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2023年7月13日


附:案件诉讼情况简述: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被告: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6日,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接受案件材料,近两年半以后的2021年10月13日正式立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6月16日,中国绿发会提起上诉。

2023年4月26日,民政部对中国绿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在该行政处罚决定处于行政复议阶段。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该行政处罚不被撤销,中国绿发会失去了今后五年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2023年7月7日,中国绿发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内民终58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并注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理由是绿会被民政部处罚后失去了主体资格。裁定书时间是“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注:裁定书载明的裁定时间中的年份2022年可能是笔误。我们不知道造成这个错误的原因,此处指出来这一点纯属就事论事, 别无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