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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学恩:建立国家层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 绿会建议获全国两会代表支持
2019/3/18 19:42:00 本站民主与法制时报

编者按:关于生物多样性立法问题,绿会自2016年野保法修订期间便已提出相关建议。2017年,绿会又先后组织3次专家讨论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建议稿)》起草进行专项研讨,并最终形成项目报告递交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于此同时,绿会也在通过两会渠道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建议工作。2019年绿会“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加强生态安全”的建议获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认可,并作为议案提交两会。


按/tammy 审/橡树 编/Angel



本网讯(记者汤瑜)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建议建立一部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他表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是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为了保护其生物多样性已进行专门立法,而我国尚无相应的法规,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相关法律的修订,有必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蔡学恩还指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部物种层面的国家法律,针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保护。而“生物多样性”这个概念包括三个层次:基因、物种、生态。诸如生物安全领域、种质资源领域、畜禽遗传资源领域的法律位阶较低,并不能适应我国生物多样性获取、开发和利用的现实需求。因此,建议建立一部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他建议,可由自然资源部牵头,并协调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农业与农村部等,尽快启动有关立法工作。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9年,绿会在党委、党支部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两会提/议案建议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就生态环境领域的建议案进行调研、讨论。该建议会也得到了蔡学恩代表的关注与支持。现将蔡代表的关于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议案内容,与大家分享: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加强生态安全


生物多样性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物多样获取、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与前提,通过法律保护生物多样性亦是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重要方式和手段之一。建议我国建立一部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下。


一、我国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必要性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是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为了保护其生物多样性已进行了专门立法。然而,我国尚无相应的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未能充分涵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有依法治国的依据,要加强相关法律的修订,相关生态文明的大领域都缺乏相应法律,有必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二)是我国履行国际法律义务的迫切需要。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同时也是若干生物多样性相关国际公约、议定书主要成员国与缔约方,中国的履约程度和履约表现也受到国际组织和其他成员国、缔约方高度关注。


此举也是我国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内在要求。中国于1992年签署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2000年9月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89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2010-2015年要完成八项“千年发展目标”(MDGs)。然而,根据2015年7月中国公布的《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尽管中国已提前完成了多个千年发展目标,但仍有一项未完成,那就是其7B项:“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到2010年显著降低生物多样性降低的速度。”目前尽管我国政府做出了卓越的努力,在目标的实现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生物多样性保护依然形式非常严峻。2030议程要求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更有作为。


(三)是解决现有法律存在问题及缺陷的妥适选择。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来看,目前,我国尚无一部能够涵括生物多样性方方面面的法律,存在这方面法律空白。我国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部物种层面的国家法律,针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保护。而“生物多样性”这个概念包括三个层次:基因、物种、生态。诸如生物安全领域、种质资源领域、畜禽遗传资源领域法律位阶较低,并不能适应我国生物多样性获取、开发和利用现实需求。因此,建议建立一部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二、我国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可行性


(一)我国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2018年我国正式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具有标志性的意义。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在中国召开,届时预期将产生新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目标(2021-2030)。确立一部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将向世界展示中国作为东道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的决心与魄力。


(二)有良好的前期基础。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明确“保护对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保护作物和家畜的遗传资源”等七项主要目标。2001年,国务院发布《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2007年,国务院发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和《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10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


2016年,在中国科协的支持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牵头负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建议稿)》起草项目,组织三次高端学术交流研讨会和起草工作小组,讨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可行性、范围及应该涵盖的主要内容等,旨在为了建议制定一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以全方位、系统性地保护我国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国外已有大量立法实例。《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后,各成员国通过制定国内法律形式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其中创设综合性生物多样性立法即是具体表现之一。据可持续发展法律研究中心有关全球生物多样性法律实证分析报告显示(2014),目前约有十余个国家、地区已经或正在创设综合性、专门性生物多样性法案。


综上,建议我国政府采取进一步行动,可由自然资源部牵头,并协调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农业与农村部等,尽快启动有关立法工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SFV0CtPF6zulfgHvTqi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