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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星空工作委员会:建议针对光污染立法,支持暗夜星空事业发展 | 2019两会建议
2019/1/23 16:26: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近百年来,过度地使用照明使人与生物圈的夜间环境受到干扰和破坏,全球2/3的城市已经看不到银河与星座。光污染对动植物生态、人类健康造成干扰,造成能源浪费并使我们失去了美丽的夜空。现在,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孩子从没有在他们生活的地方见过真正的银河。在夜间,人工照明的日益增长和广泛使用不仅影响我们观察宇宙,而且危害我们的环境、安全、能源和健康。


为此,绿会星空工作委员会提出对光污染立法并加强关注和大力支持暗夜保护与星空文化事业发展的建议案,希望这一建议案能够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与支持。

 

针对光污染立法以及关注、支持暗夜星空保护事业的建议 


【案由】


早在20世纪30年代国际天文学界就提出了光污染的概念。


光污染是工业文明的副产物。 其来源包括建筑外部和内部照明,广告、商业地产、工厂、路灯和体育场馆照明等。事实上在夜间使用的许多户外照明是低效的、过亮的,不恰当的目标,不适当地遮蔽,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 这种光照和用来创造它的电能被浪费在天空中,而不是集中到人们想要照亮的实际物体和区域。


30亿年来,地球上的生命以一种由太阳,月亮和星星的照明所产生的光明和黑暗的节奏而存在。 现在,人造光照耀着黑暗,我们的城市在夜里发光,破坏了自然的昼夜模式,改变了我们环境的微妙平衡。 这种激励自然资源损失的负面影响似乎是无形的,但越来越多的证据与可衡量的负面影响联系在一起,这包括:增加能源消耗、破坏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危害人体健康、影响安全。光污染向空气中散发出多余热量,它也是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的原因之一。


【正文】


同世界各国情况一样,我国的光污染状况也已经十分严重。从卫星成像资料上看,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的夜空亮度不亚于纽约、巴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光污染已经连接成片;甚至一些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光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八十年代后出生的城市中的青少年早已看不到灿烂的星空,城市郊区的许多天文台被废弃或受到干扰。由于夜晚城市的灯光越来越亮,已经对天文观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过去一些比较容易观测的星体看不见了,这就大大降低了天文望远镜的效能,使得所观测恒星及行星的“星等”等级的降低,为了提高观测的准确性,我们就必须加大天文望远镜的口径,同时将天文台转移至远离光污染的偏远地区,这无疑增加了观测的成本及资源耗用。因此,控制光污染对天文观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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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地有众多机构和组织都在开展暗夜星空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推动。控制光污染与夜间环境保护是国际社会开始关注的新课题。国际上治理光污染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和角度治理光污染;

二是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规范。例如,韩国首尔市将城市划为六类光环境控制区,纽约伦敦等大城市管理部门往往对楼宇灯光的开放时间、灯具的形式以及光源距离住宅的远近等作出细致的规定;

三是鼓励支持类似国际暗夜协会(IDA)、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暗夜顾问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星空不仅是一种深邃广渺的自然之美,更是一个民族精神形成的自然素养,人类几千年仰望星空的历史和文化不应在我们这一代失却!


美丽中国需要美丽的星空。2015年09月,中国绿发会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为总体目标,正式设立星空工作委员会,全称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星空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在中国西藏、内蒙古、浙江、山西、江苏、江西等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暗夜星空保护地”的设立及宣传普及,保护受光污染损害、影响的生物及栖息地环境,结合并参照国际标准发布适合中国开展暗夜保护项目的《暗夜保护地项目标准》,同时根据中国国情建立中国暗夜地方的建设与评定标准和认证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与国际相关组织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调与各地方与机构的关系,动员整合社会力量引领中国夜间环境保护与星空文化产业发展。


但总的来看,控制光污染与夜间环境保护仅靠民间和社会组织的力量肯定远远不够,这项工作应当上升到国家层面,对光污染和夜间环境保护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和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工作给予更多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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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明确高层指导机构。

暗夜保护和星空文化是一个跨界项目,涉及诸多领域。从国际经验看,对光污染和暗夜星空的科普教育是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国内实际看,目前中国绿发会星空工作委员会作为唯一倡导和推进的专门机构开展工作,中国科协及其所属的一些机构也给予了支持和配合。我们建议由中国科协作为国内控制光污染、推进暗夜保护和星空文化的牵头单位与指导协调机构,提供强有力的指导支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予以明确和落实。


2、建立专门的项目立项。

2016年9月,中国科协在研究援藏工作的会议上,提出将暗夜保护和星空文化作为援藏的创新项目,为青藏高原的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引入新的理念、打造新的亮点。建议以此为契机,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面上进行专项或综合立项,使之真正成为一个国家项目。“暗夜保护地”项目将弥补我国光学观测的不足,为探索光污染治理积累经验,提升我国在国际光污染研究和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向世界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3、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从国际经验和国内的试点看,暗夜保护地一般是在原有国家公园、自然生态区或旅游景区基础上创立的,投资和建设规模不大,但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如:需要当地政府或景区领导的支持、需要协调与原有的自然生态区或景区的关系、需要照明专家和厂家协助进行户外照明设施的建设或改造、需要在科普和旅游活动的组织上给予相应的指导、以及在社会层面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等等。


4、创新星空文化产业。

建议由政府倡导、社会力量参与联合设立专门的“星空文化产业基金”,以5年左右时间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附近发展一批暗夜保护地,为城市居民、特别是孩子们提供一处星空科普、旅游基地;在此基础上加强引导,形成以公益为导向、产业为支撑的可持续发展局面,走出中国特色的路子来。


5、加强国际联系与合作。

几年来中国绿发会星空工作委员会连续参加了国际暗夜协会年会并发表了主题演讲,介绍了中国在暗夜星空保护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与努力,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可与肯定,同时也使国际社会了解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和工作,建议给予加强和扩大。


6、针对光污染防治立法。

我国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比较滞后。对城市照明及能源耗用的法规及标准出台已刻不容缓。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使得“光污染的标准与危害性难以量化”、“受到光污染危害该找谁来解决”、“制造和产生光污染如何处罚”等问题没有具体的指导性法规和意见。建议加紧对城市照明标准与照明行业标准进行修订或单独立法。


(1)建议对光污染危害进行修法予以加强,确定法律责任主体,行政机关的责任等;

(2)制定《光环境质量标准》,这是光污染防治的基础标准,在此基础上要制定相关光污染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同时鼓励有社团标准发布资格的社会组织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和发布,切实推进光污染防治;

(3)制订包括防治原则、规划、行政监管等政策原则内容,特别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光污染防治工作中;

(4)制定投诉纠纷解决的机制,损害赔偿的责任等;

(5)明确鼓励光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包括光污染预防、吸收等内容。


同时,除了针对城市地区光污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建议同时应针对特别区域(如科研观测点、自然栖息地、暗夜保护区等)加快推进夜空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


文/任小东  审/Tam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