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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l女孩”的两会建议:望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损失计算依据 | 绿会2019两会提/议案建议会
2019/1/4 17:39: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如果说科普教育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积淀,那么环境公益诉讼则是捍卫生态环境的一柄利剑。自2015年至今始终不懈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Epil女孩——张娜,在绿会2019两会提/议案建议的筹备期,根据其多年从事环境公益诉讼事业的亲身经历和经验总结,发来了多份建议。绿会平台将逐一发布,期待能够和Epil女孩一起来推动这项工作。



关于建议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损失计算依据提案


摘要:民事公益诉讼已经走过了四年,在中央政府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大背景下,污染者仅仅承担行政责任及传统的民事责任,污染成本很低,实际在变相鼓励以污染换取巨额利润的违法行为。目前环境修复费用在实践中可以得到支持,但是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失很难得到支持,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也难有一个衡量标准,这在实践中是不利于惩治污染者的。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四年来,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以每年百起左右的数量发展,虽然社会组织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者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这四年来如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北京幼儿园塑胶跑道案等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但污染者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仅限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多赔偿金额的江苏泰州1.6亿金额也仅仅是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目前实践中支持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很少,原因在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服务功能期间损失难有衡量标准,法院在判决时候没有依据进行计算的情况下,也就忽略了此项诉讼请求,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污染者的成本。而生态环境因为破坏、污染而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却是几乎每个环境污染案件都会遇到的,尤其土壤、地下水、草原等功能比较明显的自然资源。


为此建议:

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明确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者承担的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如您有其他提/议案建议,欢迎与绿会联系:

联系人:

王 静 17319453617,wj@cbcgdf.org

于琳琳 18801076850,v35@cbcgdf.org


文/张娜  审/Tam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