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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交由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 | 绿会两会提案建议
2018/3/16 22:51: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2月初,中国绿发会在京召开了2018两会提案建议会。建议会汇聚了环保领域一线志愿者、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提交民众最关心、环境保护最迫切的建议,与政协委员面对面探讨,构建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体系,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与智慧。

其中,中国绿发会整理的“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交由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的建议已交人大代表推进。


摘要:我国现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下简称《名录》)于1989年1月14日发布施行,除2003年微调一次,将麝类动物由二级调为一级保护动物,时至今日,30年来《名录》没有大的调整,这与当前面临巨大挑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重脱节。如此长的调整周期难以满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尤其是对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亟需通过《名录》调整来进一步规范管理与保护工作。


鉴于此,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议借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内容,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交由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施行,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然而,新法施行已逾一年,于1989年1月14日发布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除2003年微调一次,将麝类动物由二级调为一级保护动物,时至今日,30年来《名录》没有大的调整,这与我国当前面临巨大挑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重脱节:2015年7月公布的《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唯一未完成的任务是7B项,即“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到2010年显著降低生物多样性降低的速度。”

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一数量非常稀少,不足一两千只,需立即进行保护;二分布区域特别狭小,生境破碎;三种群数量多但下降幅度非常快的物种,应及时纳入名录或调整保护级别。

我国的《名录》长期未能调整,极大影响了未能进入《名录》但实际已成为濒危物种的诸多野生动物保护,如禾花雀从13年前的无危,到2017年被IUCN调整为极危,连续调整四级,而在我国仍为“三有”动物;一些国家二级保护物种由于《名录》未及时做出响应,已处于极度濒危状态,如2014年全球8种穿山甲全部被IUCN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在我国仍为二级保护动物。这些情况目前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广泛存在。鉴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严峻形势,亟需通过《名录》调整来进一步规范管理与重点保护工作。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调整《名录》只授权给了野生动物保护行政部门,且不同部门之间的不协调,致使《名录》久拖不改。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名录》调整交由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主要基于:

一、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此项工作交由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可以规避政府部门间协调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与长处,还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节约工作成本,同时也符合国际趋势。

二、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专业素养,且可高效、灵活的联合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同时作为第三方机构,可以秉持客观公正态度,深入一线了解野生动物现状,及时体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发展态势。

三、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可根据调研情况和保护需要,有效缩短《名录》调整周期,及时将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体现在《名录》中,有助于切实保护我国野生动物资源。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0年在中国举办,届时如能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将《名录》调整交由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必将极大提升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附件: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或称 IUCN红色名录):于1963年开始编制,是全球动植物物种保护现状最全面的名录,也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状况最具权威的指标。此名录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编制及维护。

IUCN红色名录是根据严格准则去评估数以千计物种及亚种的绝种风险所编制而成的。准则是根据物种及地区釐定,旨在向公众及决策者反映保育工作的迫切性,并协助国际社会避免物种灭绝。

物种保护级别被分为9类,根据数目下降速度、物种总数、地理分布、群族分散程度等准则分类,最高级别是绝灭(EX) ,其次是野外绝灭(EW) ,“极危”(CR)、“濒危”(EN)和“易危”(VU)3个级别统称“受威胁”,其他顺次是近危(NT)、无危(LC)、数据缺乏(DD)、未评估(NE)。

动物有效保护:参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标准,专家认为三类野生动物应纳入名录:一是数量非常稀少,不够一两千只的,需要立即进行保护;二类是分布区特别狭小的;三是虽然种群数量多但下降幅度非常快的物种。


整理/Taylor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