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收支信息
  • 收入总额:27103400.95元
  • 支出总额:23122739.73元
  • 爱心人次:2240次
建议整合企业自证合法排污工作-安徽欣绿桥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案建议|大家e起开两会
2018/2/26 22:00: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一、案由

迄今,环保部有三个部门在企业自证合法排污的工作上提出了要求, 分别是排污许可办公室、环评司和环保部环监局。

因为不同部门在报告形成的流程和格式要求上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重复汇报工作,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而且由于不同部门的评价体系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反复整改,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可能造成的浪费。

事实上,不同部门要求企业自证合法排污工作的理论依据都是来自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完全可以将企业自证合法排污工作进行整合,以便提升工作效率,节省工作资源。

二、案据

1、排污许可办公室小组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的各类(守法)执行报告(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年报)的编制依据来自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而执行报告的内容依据来自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验收报告的编制依据也是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以,(守法)执行报告的主体内容和验收报告是相同的。

2、环保部环监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中提出的工业全面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报告的要求的编制依据也是以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为基础,报告编制的目的和(守法)执行报告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

3、企业把有限的人力、资金和时间投入到重复性工作中,会消弱其对其它重要的环保工作上的投入,影响企业环保工作开展的效率和效果。

4、上述三个政府部门同时负责企业自证合法排污的工作,也会产生日后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的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环保部在此项工作上开展问责机制,会变相阻碍企业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这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5、根据多年基层的服务经验,发现企业所有者对“验收”这个词汇容易产生误解:以为通过验收了,企业就处在一个环保合法的状态了,会不自觉放松对验收后的日常环境管理要求。因此,验收报告不具有(守法)执行报告的连续性特点,反而可能会促使企业在验收后忽视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身在过去的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譬如:企业在投入生产后3个月至12个月内的排污合法性无法保证,給企业验收时间,是否也意味着默许企业在验收完成前可以违法排污?理论上,企业申请了排污许可证后(对于新企业或新项目,则需在投入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从第2个月开始,需要提交(守法)执行报告,那么(守法)执行报告可以缩短可能违法排污的时间周期至1个月以内。

三、建议

1、建议环保部面向工业企业协会和市/县、区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调研。

2、建议优化环评司中的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和环监局的组织架构,把负责相同或相似工作的人员整合进一个部门,专门负责企业自证合法排污的工作。

3、建议整合3项法规要求中相同或相似部分,最终形成一个法规要求。根据目前的分析,建议把环评报告和批复作为排污许可申请材料的附件,把环环监【2016】172号中提出的工业全面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报告的要求融入到(守法)执行报告的要求中去,这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可以成为排污许可证里要求的首次(守法)执行报告,工业全面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报告也可以成为(守法)执行报告,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上对公众公开。

4、在取得此项简政工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建议全面梳理环保部各部门的工作事项,整合优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类似重复性工作的发生。

整理/绿宣  审/卡秋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