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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传播残害、捕杀野生动物处罚力度,加强相关影视作品审查-绿会企业摄影家自然基金两会提案建议
2018/2/17 21:08: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摘要】偶然的机会,在视频网站上看到有人发布教你用套子捕获野生动物的视频,在观看后发现该视频的浏览量超过13万,随后我在网络上搜索后发现各大视频网站,搜索网站及其他各类网站,均有大量的类似视频和搜索结果,而且浏览量巨大,其中不乏国家级保护动物的身影。除了各网站和网络视频之外,近些年的一些影视作品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濒危野生动物的内容。去年热播的《我的前半生2》就出现了极危物种蓝鳍金枪鱼的身影。

仅百度搜索“电鱼”关键词有540余万条信息和视频,“捕猎工具”有256万条信息,“怎样捕捉禾花雀”也居然可以搜索到65000条相关信息,这些内容涵盖了怎么抓怎么吃的全部信息,其他各大视频网站类似的视频也都是逾以万计。而这近千万的内容也仅仅是三条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再加上其他关键词,小网站,各大电视媒体,尤其是近些年兴起的类似于快手、花椒、斗鱼、YY等等直播网站(有些主播为了提高自己的点击率,大量制作这类视频在网上传播),那么网络类似捕杀野生动物的视频和售卖捕杀野生动物器材的内容简直可以用海量来形容。

2017年,几乎在中国绿发会会同WWF一起行动,让天猫和京东一起下架了蓝鳍金枪鱼产品的同时,一部热播剧《我的前半生2》中吃蓝鳍金枪鱼的镜头却让它这个离灭绝仅一步之遥的极危物种走红各个大城市的高端食府和网络平台。

这些行为使得本就十分严峻的野生动物保护形式雪上加霜,2017年EPNF尝试与各大网站进行沟通,删除类似内容的帖子,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复。也有人称,虽然此类视频中的行为大多违法违规,但是上传这类视频并不违法违规,所以无法禁止这些内容在网上的传播。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

1、尽快立法:将传播残害,捕杀野生动物等视频的行为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范围,像杜绝淫秽、色情、暴力视频传播一样,杜绝此类视频在网络上的传播。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网络平台有以下规定:

①不得提供违法交易的平台,如“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②禁止一些广告行为,如“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建议动保法增加:

①禁止任何带有任何捕杀、残害、烹制野生动物和宣传野生动物疗效的视频、图片和文字传播。

②不得向任何带有捕杀、残害、烹制野生动物和宣传野生动物疗效的视频、图片和文字提供播放平台。

③所有影视作品均不得带有捕杀、残害、烹制野生动物和宣传野生动物疗效的内容。

④建议刑法考虑制作、传播捕杀、残害、烹制野生动物和宣传野生动物疗效的视频、图片和文字的达到一定情节可以入刑。

2、由国家林业局联合广电总局和网信办组织一次清网行动,约谈各大视频、直播及内容网站负责人,对于网络上存在类似的内容进行清理。约谈后仍不改正的,可有社会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

3、加强广电总局和网信办自身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尤其是濒危动物的知识的学习,加强电影电视作品内对于捕杀、残害、烹制野生动物和宣传野生动物疗效等内容的审查。

4、各级网监部门将此类内容列入监督范围,同时监督各网站自查自纠。

如今,网络慢慢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越来越多的人用它获取信息,获取知识,人们也通过网络取得更多人的关注,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来传播不良信息,上述涉及到的信息不仅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也对于年轻一代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获得带来了偏差。在此我们借住两会召开的契机,呼吁国家关注此现象的同时也呼吁各大野生动物保护组织进一步利用好网络和视频这个新的战场,将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传播出去,也呼吁各大网站对于这类视频给予大力的推广。

【提案人背景介绍】绿会企业摄影家自然专项基金(以下简称EPNF),是国内首家以影像公益为切入点,关注生态保护、生态扶贫和自然教育的公益基金。基金以长江江豚作为基金标志,以“用镜头拯救生命”为口号,以影像这一最直观的方式,让更多人了解自然,保护生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并致力于中国境内的湿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研究、观测、与保护。

2017年,EPNF在中国绿发会和IUCN中国的共同支持下,成功举办INPA国际自然摄影公益年赛(金江豚杯),来自9个国家和地区的摄影师参赛,作品在全球7个城市巡展,并受到联合国环境署的邀请前往CMS第12届缔约国大会展出,展出结束后作品全部由联合国环境署收藏。

整理/绿宣  审/卡秋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