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收支信息
  • 收入总额:27103400.95元
  • 支出总额:23122739.73元
  • 爱心人次:2240次
董剑:建议放宽国内环保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大家e起开两会
2018/2/9 23:25: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摘要:我国环保类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依然处于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将环保类社会组织纳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范畴,并明确地方民政部门不得增加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外的其他隐性登记门槛,例如要求法人本地户籍、本地房产或商业性办公场地等,鼓励支持更多的环保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

放宽国内环保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理由如下:

一、是实践贯彻我党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中第九大点提到:“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报告中习总书记明确了社会组织,特别是环保类社会组织应当在参与社会污染治理的中重要角色,肯定了环保类社会组织工作的重大意义,因此放宽环保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二、是有效落实环保部和民政部共同意见的举措,2017年3月24日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以环保社会团体、环保基金会和环保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环保社会组织,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指出“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培育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原因,环保社会组织依然存在管理缺乏规范、质量参差不齐、作用发挥有待提高等问题,与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目标的社会公益活动,使其成为全民共推绿色发展、共建生态文明的积极力量”。也明确提出了“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因此放宽国内环保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是符合相关部门的共同意见的。

三、环保类社会组织的具有一定特殊性。和其他类社会组织和相关地方利益不产生冲突的情况不一样的是,环保类社会组织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例如保护水资源、空气资源和土壤资源,因此凡是超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外的对自然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均可能是环保组织工作的范畴。

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原因有地方环保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企业不环保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等,因此环保组织的部分工作就是要督促环保相关政府部门的环保工作到位,监督企业环保达标以及引导公众参与环保,或对相关履责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和不环保企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环保类社会组织不适宜再以环保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其主管单位,否则环保类社会组织将会失去独立性,不再具备第三方监督督促的功能,影响社会组织发挥其实际独特价值。

四、社会组织相关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稿)不将环保类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范围不当。公益慈善类组织登记注册最为诟病的就是“双管制度”,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需要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

因此2016年5月-2017年8月国家民政部先后分别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民非条例意见稿”和“社团条例意见稿”,都明确指出“设立以下社会服务机构,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条例意见稿”没有明确是否有可以直接登记注册的类型。条例的修订进一步破除了公益慈善类组织的注册门槛,但却把环保类社会组织剔除在直接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范围,实在是违背社会环保类社会组织的发展需求,阻碍发展。

环保类社会组织是社会公益慈善的重要力量,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都被广泛认定为公益慈善领域的组织。在公益慈善领域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差别化对待,尽早破除环保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障碍,让环保类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提案撰写人:民间环保人 董剑

天津滨海环保咨询服务中心(天津绿领) 主任

整理/绿宣  审/卡秋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