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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志愿者:建议明确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监管|绿会两会提案建议
2018/2/8 21:51: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自1月25日绿会提案建议处正式推进2018年两会提案建议征求工作以来,已收到多份提案建议。现将绿会志愿者编写的提案建议稿分享给大家。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当前,我国正重点推行国家公园管理体系,但同时,我国大部分自然和人文遗产保护地仍处于原有的管理体制之下,存在管理僵化、混乱,职责不清、协调乏力、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因此,在现有保护理念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让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到自然资源的管理中来,建立自然资源共建共管共享的管理机制,是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大致形成九大类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管理体系。数据显示,我国已建立森林、荒漠、湿地、海洋等各类自然保护地2740处,包括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294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近2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因权限分散、政令不清等管理体制问题,加之近几十年来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地广泛存在管理不当、不合理开发、污染侵蚀、物种锐减、以及过度商业化等问题。

2017年9月,中央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一体系可以有效对相关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理顺管理体制,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的一种积极有效的尝试。但不论是原有的自然和人为遗迹保护地,还是当前正在推进的国家公园体制,都未在加强社会监管方面做出明确阐述,加之基层管理人员的意识形态、管理理念和专业水平与当前国家重点推行的管理机制、民众对加强生态环保的迫切需求方面还存在脱节。

以绿会志愿者实地调查的黑龙江和山东在绿会志愿者实地调查过程中也发现:1、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松散、混乱、互相推诿情况严重,基层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保护意识和保护理念欠缺;2、不论是国家级、省级还是市级的自然保护区,广泛存在开发利用不当、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如核心区烧荒、割芦苇卖钱、将湿地改造成鱼塘、林区盗采盗挖等现象跑普遍存在,更甚者还存在监守自盗、利益共享等情况;3、志愿者向反馈渠道不畅通,对志愿者反馈情况缺乏重视,有时甚至存在恶意打压情况。

因此建议:

1、通过法律、法规等明确授权将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纳入国家公园等我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实现加强共管共治。

2、建立明确的监督反馈渠道,对公众举报的一些严重问题及时予以回复和反馈,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对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自然保护地发生的违法行为且造成社会公共环境利益受损的,可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3、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各类型自然保护地,如需进行发展规划,应有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并及时对规划方案等进行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尊重民众的知情权。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组织对基层自然保护地管理人员进行保护意识、保护理念及专业保护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

整理/linlin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