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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议(3)| 关于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禁止并查处屠宰犬猫、销售犬猫肉非法行为的建议
2023/3/5 11:10:00 本站

在2023年全国“两会”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或“绿会”)党委、党支部指导的2023年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交流会于2月10日以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召开。在工作组发出2023年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的征集通知后,收到了来自各方的积极响应。现将“关于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执法,禁止并查处屠宰犬猫、销售犬猫肉非法行为的建议”整理分享如下。


【背景及问题】


数十年来,屠宰销售犬猫,一直是践踏法律尊严、伤害善良情感、撕裂中国社会的大问题。时至今日,中华大地上仍然遍布运狗车运猫车、犬猫屠宰点和猫狗肉馆,甚至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浙江省也不例外。尽管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在2020年6月明确答复“国家和我省均没有制定犬类屠宰检疫规程,因此不允许屠宰犬以及销售狗肉”,各地市仍然自行其是(以诸暨市为例,见附件)。


这与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的要求、法治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犬猫作为农业农村部宣告的伴侣动物,在《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文件中获得禁止屠宰销售的底线保护,但这样的法律保护在基层执法中被否认,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比比皆是。


中央政府一直推行良法善治,执法为民。据悉,近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监总局)在对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执行上,均依法明确在没有制定犬猫屠宰检疫规程的状态下,屠宰犬猫并销售犬猫肉是非法行为。这也是一个无论是在文义解释还是在目的解释上,任何一位具备基本法律常识和法律逻辑的人都可以感知的法律要求。


但是,长久以来,地方农业执法部门以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为理由对屠宰犬猫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这与国内在猫狗肉问题上因曲解、误导、误解等各种因素导致的舆论混乱有关。一个最简单的法律逻辑是,《动物防疫法》作为一般法,只笼统规定屠宰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没有必要进行具体动物种类的列举。《动物防疫法》没有明确列举猪马牛羊等农场动物可以屠宰,当然也不必明确列举犬猫类伴侣动物不可以屠宰。作为上游的地方农业执法部门的推诿,使得打击猫狗肉非法产业链之责落到了下游的市场监管部门头上。


早在2014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便发文称,“国家尚未出台猫狗屠宰检疫规程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后的猫狗肉不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能成为猫狗等肉类无须检疫的依据。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正如市监总局所言,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猫狗黑产业链的打击,可以卡三条法律要求: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查进货票据、查猫狗的死因。只要有一条卡不上,就可以采取措施。但实务中,大多数地方的市监部门同样以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等理由拒绝执法。地方上的前端监管和后端监管严重脱节,互相推诿。


在地方农业部门未能将犬猫屠宰纳入查处范围的情况下,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陷入困境中。一是逻辑不顺。《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本是紧密衔接,前端不执行《动物防疫法》,后端难以执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无衔接不顺畅。二是面临投诉风险。猫狗肉黑色产业链上的经营户,有些洞悉这个产业链上存在的问题而钻法律的漏洞,有些纯属法盲。这两类人都可能在市场监管部门查问动物检疫合格证的时候,辩称不是自己不申请检疫,而是农业部门不受理检疫申请。如果市监部门执法查处,就面临经营户的投诉风险,故而在引用法律条款来作为执法依据的时候非常慎重,迫切需要上游的农业部门予以明确。


【建议】


建议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执法,给地方执法部门以明确的执法导向,走群众路线,发挥广大志愿者、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以“零容忍”守护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落实二十大的精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法治化。此举的历史贡献是,助推法治中国、健康中国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弥合在猫狗肉问题上产生的巨大的社会裂痕,为子孙后代谋福利。


建议人/动物文明建设  审/Tammy 编/Cand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