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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要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可靠法律保障 | 两会建议
2023/3/4 11:03:00 本站

在2023年全国“两会”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或“绿会”)党委、党支部指导的2023年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交流会于2月10日以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召开。在工作组发出2023年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的征集通知后,收到了来自各方的积极响应。现将“野生动物保护法要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可靠法律保障”分享如下。


2020年,由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的新冠疫情在世界爆发,疫情中世界各国无数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使国际经济陷入瘫痪的境地,疫情给我们国家、民族、社会带来的危难也是史无前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法律规范,应该从法律上禁止扩大野生动物与人们的接触和利用范围,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理由与建议如下:


一、野生动物法应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原则。2020年,新冠疫情快速席卷全球,并侵入我国在各地蔓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国人大发布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纳入总则。但是,在2022年公布的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删除总则,似乎我国的疫情与野生动物毫无关系。早在2003年,国家卫健委网站即解读了:SARS病毒已初步证实其冠状病毒是从野生动物身上来的,一些地方如青海等地的鼠疫流行也源于捕食旱獭,各次疫情的传播几乎都与野生动物有关。1940-2006年期间全球的335起新发传染病事件,(Emerginginfectious diseases,EIDs),其中60.3%为人兽共患病,而大部分(71.8%)人兽共患病EIDs源于野生动物,还有数量庞大的人兽共患病原未被发现。据估测,未发现的寄生于哺乳动物和鸟类的病毒多达170万种,其中54万~85万种具有感染人的能力。尤其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绝不可忽略野生动物利用对公共卫生安全存在的极大风险。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法律规范,即便是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疫需要,也应该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纳入法律总则贯彻始终,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野生动物法应禁止扩大人工养殖范围保障公共卫生安全。2022年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实行许可制度,第二十六条提出,对“三有”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实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等于全面放开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不断扩大野生动物与人类接触范围,似乎我国的疫情与野生动物毫无关系。2020年,席卷全球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最初由野生动物传播人类,已经成为国际国内的共识。2022年3月11日,央视新闻报道又为此提供了有力证据。报道称据俄罗斯三防部队的专家揭示,美国在乌克兰实施的一个秘密项目,旨在研究通过蝙蝠向人类传播疾病的路径等证据。可见,美国是通过蝙蝠将病毒给传染多种野生动物,再由野生动物传染人类,我国的疫情传播路径也不例外。目前,新冠病毒不断变异疫情没有结束,原本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的“猴痘”病毒等,又开始跨界限传染人类并中国发现病例;世界出现的地狱犬病毒哈特兰病毒等随时可能侵入我国,不可预料哪种野生动物又成为新型疫情病毒的传播宿主。尤其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绝不可忽略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为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极大风险。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法律规范,不是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疫需要,应该禁止扩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范围,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野生动物法应禁止扩大捕猎范围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由市县级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权力下放过于分散,实际等于又一次放开了野生动物捕猎,不断扩大野生动物与人类的接触范围,似乎我国的疫情与捕猎野生动物毫无关系。2022年3月17日,英国《独立报》称,美国发现新的哈特兰病毒,是人畜共患传染病毒,属于新发传染病。目前发病区域在不断扩大,其致病机制尚未明确,也无特效抗病毒药物,可能会危及到人类的生命。这种病毒,主要通过寄生在野生动物身上的“蜱虫”,在我国分布广泛俗称“草爬子”传播,宿主包括哺乳类、鸟类、爬虫类和两栖类野生动物。全面放开“三有”野生动物捕猎范围,将为病毒在我国传播提供生态条件。尤其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绝不可忽略捕猎野生动物,为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极大风险。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法律规范,不是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疫需要,应该禁止扩大野生动物捕猎范围,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野生动物法应禁止扩大食用范围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大量国家重点保护和“三有”野生动物重新搬上餐桌,扩大了野生动物与人类接触范围,似乎我国的疫情与食用野生动物毫无关系。多年来,国际国内的研究成果早已揭示,野生动物中有许多传染病、细菌、病毒、寄生虫,并且都是新的属种,人群普遍易染,传染病造成的死率也很高。由于平时人类与野生动物没有接触,一般不对人造成危害,一旦人类养殖、捕猎、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人类对野生动物生存领地的侵蚀,这些都使得人类与动物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每扩大一次野生动物与人类社会的接触面,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就将上升一个台阶,更何况是为数众多的非重点野生动物。尤其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绝不可忽略食用野生动物为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极大风险。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法律规范,不是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疫的需要,应该禁止扩大野生动物利用范围,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总之,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要深入贯彻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尽快使野生动物保护法回归到: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为我国保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建议人/志愿者  审/Tammy  编/Cand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