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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法工委建言国家邮政局打造绿色快递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22/2/3 9:20:00 本站

案由:当今社会,快递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大街巷头,随处可见的丰巢快递柜与菜鸟驿站,彰显着快递与人们生活的紧密联系。日前,国家邮政局公开向社会征求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绿会法工委认真研读草案后,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并已经致函国家邮政局。


具体建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改为“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绿色的快递服务。”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修改为“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快递服务品牌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绿色低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修改为“用户使用快递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使用快递服务所涉及的必要信息,以安全、绿色、文明的方式使用快递服务,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的物品。”


理由:以上条文修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对其他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民法典第九条的绿色原则应当贯彻到本草案中。


第一章总则第九条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立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不得过度包装,防止浪费和污染。


理由:一是贯彻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第三章绿色发展第十九条后面建议新新增加一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可降解、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快递包装,推行共享包装,避免对快件二次包装。”


理由: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应对快递包装污染问题,同时也与目前国务院多部门联合推行的“禁塑令”相契合。


第三章绿色发展第二十条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碳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碳管理工作信息和数据,披露碳排放信息,并确保真实、完整。”


理由:碳信息披露制度将促进企业碳管理能力建设,提高企业对碳排放和碳资产的管理能力。确保企业能够准确掌握碳排放现状,有助于更好地提升企业绿色形象。


第七章快递安全,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种质资源和具有毒害性、攻击性、妨害公共卫生的活体动物;”


理由:对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种质资源,也应当列入禁止寄递的物品范围。


第七章快递安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一款:(六)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设置防疫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


理由:此规定可以有效阻断传染源,保障疫情时期的快递安全。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禁止寄递物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理由:违法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禁止邮寄的物品,涉嫌犯罪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有关线索材料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报告本企业碳管理工作信息和数据,未及时披露碳排放信息,或者报告的信息、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对应第二十条的规定,前面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条款,后面就应当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后果。


备注:此建议稿电子版已经通过国家邮政局官网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但是在准备通过书信邮寄的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因为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家邮政局只公布了邮寄地址,未公布联系电话,导致快递寄不出去,所以,此文只好通过网络平台,在此公开发表。


文/Yang 审/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