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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部门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建议 | 中国绿发会综合部2020“两会”建议
2020/3/3 20:55:00 本站

摘要: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职能的完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该规定从宏观上提出了各级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职责与目标。但实践工作中,以林业部及其相关部门为例,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仍需完善。


中国绿发会在2018年的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及其相关链接的省级林业部门官网随机查看了北京、天津、河北、江西、重庆、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湖南等10个省市林业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发现所抽查省级林业部门的官网都有信息公开相关内容,比例为100%。但在10个省份信息公开或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里,湖南、辽宁两省林业部门有关行政许可的公开信息里,只有办事流程指引,没有实际已经办结了的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占20%;辽宁、山西两省林业部门,有行政信息公开,但要点击查看具体内容,则需要填写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表格;云南有行政信息公开栏目,但无搜索查询功能;江西、黑龙江两省信息公开相对公布得较完善,但不一定有跟穿山甲相关的信息,也占到随机调查数量的20%。


至今,从随机抽查的全国各林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看,大多数林业部门官网虽然已设立信息公开相关渠道,但具体内容并不完备。部分林业部门网页只有办事流程展示,部分缺乏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信息公开,且难以搜索到有合理理由知晓的行政信息。以上情况使得公众的知情权难以有效行使,不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基于各林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参差不齐,未形成健全的信息公开体系,中国绿发会建议林业部门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形成规范化的信息公开制度。


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将需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并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渠道或方式。

2.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开时限予以具体的规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设置专门的查询链接。

3.建议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流程指引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示相关部门或机关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文/子舒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