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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学者讨论《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法国Yann AGUILA介绍草案缘起:(1)
2018/1/11 22:56: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昨天,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Emmanuel Macron)刚刚结束为期三天对华访问。环境合作是本次马克龙访华的重要关注点之一,特别是马克龙在1月8日西安大明宫提议在2018-2019中法联合发起“生态转型年”。马克龙本人,也是法国民间组织起草的《世界环境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回溯梳理一下中法两国在环境方面的合作,会发现两国已经有了颇多的成果。一年一度的“中法环境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中法两国在合作中,在环境法领域均高度关注,也是两国交流与合作重点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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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2017年9月19日,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在联合国《世界环境公约》主题峰会上发表演讲。来源/法国大使馆

中法两国的友好交流不仅仅在于国际发展,更在于法律方面的丰富合作成果。三个月前,也就是在2017年10月12日-13日,第四届中法环境月之“第二届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活动在京举办。在这次以 “城市变迁与环境:探索适应二十一世纪的新城市法”的这次活动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作为合作方应邀出席,并代邀十多位我国环境法学者、环境律师、环保社会组织等参会。会议的后续成果,绿会代表以《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中外实践思考》一文发表在《社会治理》杂志(2017年第10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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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重庆绿联会代表向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律参赞满安 (Anthony MANWARING) 介绍针对外卖平台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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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法环境月之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

在法国驻华大使官邸,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Jinfeng Zhou)博士与《世界环境公约》(草案)起草人Yann Aguila先生就该公约的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多番交流。Yann Aguila先生对中国绿发会的工作表达了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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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自于笔者最近整理当时会议的速记稿,发现有一篇非常有价值的交流,当时因为考虑稿件未发表而留中未发;然而,这是一篇非常有价值的原汁原味的文章,记录了当时中法两国环境法学者、司法部门、环境法实践部门等的第一手交流情况,特此刊出,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它会呈现出它应有的历史价值。

《世界环境公约》(草案) 的这些原则就像一颗颗的星星,我们摸不到,但是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方向。

——雅安?阿吉拉(Yann AGUILA)

2017年10月13日下午的第二场是全体会议是针对“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讨论。来自外交部条法司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的周倩主任主持下午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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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世界环境公约》(草案)创始起草人法国Yann Aguila向大会论坛主持人外交部周倩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第一位是来自法方的发言人雅安?阿吉拉(Yann AGUILA), 他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法学家俱乐部环境委员会主席也是起草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主要负责人。

草案的主持单位是法国法学家俱乐部,由来自40多个国家的100多名法学家,包括了秦天宝教授、王灿发教授等等。6月份这个法案的文本在巴黎通过,现在这个技术性文本已经进入了联合国的议程,因为法国总统今年9月份在联合国峰会上把它带去了。当时他旁边有十几位政府元首和外长(包括中国外长王毅)。现在这个方案的草案已经作为政治性议程列入联合国的议程。

雅安?阿吉拉(Yann AGUILA)在主旨发言中表示:

“我今天作为一个法学家来介绍它的渊源、主要内容、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结果/、我们的期待。

“首先,说它的缘起。人类需要有全球性的标准。每个国家都需要制定规则,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国家的环境;世界范围内,也需要这样的规则,因为保护地球不能没有全球各国一起的行动,台风等自然灾害、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没有边界;物种的消失,也不是一个国家在消失,而是在全球范围内、没有边界的。所以需要国际规范。

同时,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人类取得了巨大进步——包括巴黎协定,给人类带来了新的希望。中国不仅签署了,而且在达成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另外一个方面,遗憾的是,有一些值得我们警惕的信号。现在我们的生物多样性也在不断消失,每年气温都达到新的记录。在国际层面,一些令人担心的信号,主要是美国发出的。美国可能最终退出巴黎协定。

面对这些担心,我们必须保持继续前进的势头。为了继续前进,面对气候变化,需要一些新的建议,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变化。包括气候、生物多样性、……我认为中国在2020 CBD COP15上,现在世界上大部分法学家都注意到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引领性文件,包括气候、生物多样性、污染、等等,协调起来应对。但是目前在这些领域已经有一些世界性文件,但是都没有法律效力;比如《里约宣言》。所以我们现在要把《里约宣言》中已经成为共识的原则统一起来,集合在一个文件中,而且需要有法律的效力,形成一个像《里约宣言》那样的有法律的效力的文件。

第二是关于它的内容。大家看到:《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篇幅并不很长,有20个原则、6个条款是关于执行、实施这些原则的条款。可以说这个公约的文本,是对人类已经达成的共识的一个法典化。

我首先介绍1-2条原则: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是享受健康生活的权利、养护环境的义务。文本的一开始就以和谐的、平衡的方式来引入权利和义务。中国对于“和”非常重视,阴阳和谐。这两条也代表中国说的天人合一,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所以这两项原则可以说是其他所有后面条款的渊源。

在后面的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他的一些原则,可以达成的原则,已经在《里约宣言》中已经达到的原则。此外,还有一些新的原则。……”

(接下来他快速地浏览了这个文件,比如,有预防的义务、有修复的义务、谨慎原则。)

“这些都是曾经在《里约宣言》中已经存在的,而且是相互补充的。首先要避免对环境的破坏,这就是预防原则;已经出现的,要修复。此外还有公众参与的原则,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获得保障的权利)的原则。还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还有要把环境问题纳入到所有公共政策中,包括税务、政府采购、交通运输、城市规划等等,这些都应该考虑到环境保护。这些原则都是已经存在的原则。

该文本中,相对新的原则,如:不倒退原则的7条。这个在法国是1年前出现的原则,我们认为在公约文本中引入不倒退的原则也是非常有益的,要求各国机关在环境方面不能开倒车。当然,要实施的话,要从整体上考虑一国的立法。并不是我们禁止一个国家去删除某一条,而是整体的看是否倒退。如果一个原则在美国存在的话,我认为,美国的现任总统就不会废除clean power的有关法律。同时在新的原则中,也有非国家主体、机构扮演的角色。这个我们在巴黎气候协议中也可以找到。

谈到巴黎协定时,必须谈到洛朗·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的贡献,他是主席,协调各国各方的努力,最终促进了该协议的达成。

除了国家应该参与环保工作,社会组织、个人、公民社会都应该与国家相向而行,做出努力。因为环境问题已经涉及到社会各界,所以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

这个原则,要考虑到某些国家、或者工业化国家在历史上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要考虑到国情的多样性,因国而异地采取对策。共同但有区别的政策。

另外在纽约宣言里面一个原则是有效性原则。一个国家应该通过并且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我们在这里面强调的是,在制定法律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保障措施,以保障它们的实施。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要设立罚则,处罚性的条款,以确保违法行为会得到处罚。

对这个公约会有什么期待,或者说结果和影响?

这个《世界环境公约》的原则比较宽泛,它只是一个开端。通过以后,每个国家需要把它转换成国内法去各自实施有关自己的国内法律。《世界环境公约》起到一个提供动力的作用,让每个国家有动力来通过对环保更有利的法律;自己审查自己的国情,也要检查自己的法律是否已经符合《世界环境公约》里面所规定的原则。如果有一些原则尚在国内法中不存在,则要实施制定新的法律。各国在实施这些原则的时候,要考虑自己的国情。《世界环境公约》是为了让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招到适合自己的途径来达到《世界环境公约》的目标,所以它是尊重各国主权的。

我想说,这些原则就像一颗颗的星星,我们摸不到,但是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方向。

另外,我们会设立一个“后续/追踪委员会”,比如巴黎协定有这么一个后续行动追踪委员会、遵约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可以成为各国法学家的一个交流平台。就像这两天我们这个交流会的交流一样,讨论什么样的法律能够最好的保护环境。我当时对中国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这种做法是非常感兴趣的,尤其是中国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我想很多中国朋友也对法国提出的“纯粹环境损害和修复”也很感兴趣。通过这类交流,……刚才所说的遵约委员会的名义,发出对各国立法委员会的立法建议,也是一种有益的做法。

最后我要说,中法两国已经在很多地方手拉手了,如冬奥会、夏奥会。我认为中法一定能够联手共进,在国际舞台上扮演非常积极的角色,更好的去保护我们的地球。我们在这次盛会结束之后,希望未来有一整年、十年甚至整个世界,都属于中国、法国。

注:1、当时的演讲为英文,本文来自笔者当时参会的现场速记稿,有一些是自己翻译的。如有错漏之处、翻译不准确之处,请见谅,并请指正。2、欢迎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中国绿发会。

文/中国绿发会Linda  核/王华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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