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观察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小编注意到,近日CITES公约官网新增了许可体系和履约程序介绍页面,并划归在“执行(implementation)”板块下。浏览者可通过界面介绍了解相关决定决议和信息动态。
(图源/CITES)
关于CITES许可体系(CITES Permit system)
CITES许可体系是物种标本贸易管理的支柱,囊括于《公约》的三大附录中。这类贸易通常应附有CITES许可或证明。文件是颁发机构的确认凭证,说明机构认可该贸易合规——这意味着贸易是合法、可持续且符合《公约》第三、四、五条规定,是可追踪的。CITES国家管理机构或缔约方履约处根据CITES国家科学机构的建议颁布许可。各缔约方同意采用CITES许可和证明标准格式,并且就第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nf.12.3号决议CITES许可体系相关的关键建议达成一致。更多CITES许可体系有关内容可参见:https://cites.org/eng/prog/Permit_system
(图源/CITES)
关于履约程序(CITES Compliance procedures)
CITES是具有高效的履约程序的公约。在CITES的语境下,“履约(Compliance)”是指遵循并符合《公约》要求而行动,不仅合法且具有科学性。履约或“遵照规则”是各缔约方的主要责任,也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各缔约方受《公约》约束,必须有适当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公约》实现其自身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若缔约方未能有效遵循《公约》的要求,则可能会受到一项或多项履约措施的约束,甚至包括中止贸易。未能履约会对整个物种种群的生存将带来高昂的代价。更多CITES履约程序有关内容可参见:https://cites.org/eng/prog/compliance
文/Cyan 审/Tongtong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