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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精彩发言:胡玉来:《暂行办法》未落实国务院《关于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
【绿会1月17日北京讯】9日下午,中国绿发会《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研讨会召开,与会专家重点就《暂行办法》的随机问题、公开性、程序规范问题以及引进第三方公正机制,健全抽查结果申辩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玉来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放管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暂行办法》完全没有反映出来要解决这四个方面问题。建议《暂行办法》再细化完善。
第二,随机抽查方式建议有明确具体规定。
第三,《暂行办法》第五条把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而国务院《通知》所述是随机抽查,如何选择抽查对象。
第四,第十条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回避应细化规定。可采用检查人员本人承诺方式。如果存在回避情形而抽查人员没有申请回避,导致社会组织遭受损失,应该承担责任。
第五,抽查结果可给予社会组织申辩权利。
文/陈佳佳 审/卡秋 责编/郭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