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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精彩发言:曹明德:简政放权不是加大行政机关的权力
2017/1/16 18:55: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绿会1月13日北京讯】日前,中国绿发会《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研讨会召开,与会专家重点就《抽查办法》的随机问题、公开性、程序规范问题以及引进第三方公正机制,健全抽查结果申辩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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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认为,《抽查办法》制定的目的应当是简政放权,更加规范政府的行为,给被规制的对象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通过抽查这个管理方式,提高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效率。《抽查办法》加大了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力,加重了被管理者的义务,违背立法本意,需要做出重大修改。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明确随机抽查的标准和规则。随机执法本身是为了减少行政机关和被规制对象的负担,在随机选取的过程应注意避免任意执法和选择执法。第二,抽查比例应尽可能降低。《抽查办法》规定的最低3%需要依据,还需要规定抽查比例上限,否则抽查没有意义,也会存在委托机构的利益输送问题。第三,抽查内容必须法定,不能无限扩大。建议删除第六条第二款“不定期抽查中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它检查内容”部分。第四,检查方式应规定以书面检查为原则,现场检查为例外。书面检查为主可以大大减轻社会组织负担,节约公共资源。第五,回避制度应明确检查人员需回避的具体情形及出现违法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责任。第六,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应增加保密条款。第七 ,需建立抽查结果申辩机制,符合程序正义。

文/陈佳佳  审/马勇  责编/郭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