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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文 | 关于《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的建议
2017/4/10 18:35: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编者按:我国是全球12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发达国家获取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主要对象,外国机构和个人通过多种非正当手段大量获取我国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数量和价值难以估量。因此,4月7日,就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于近期发布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遗传条例》),中国绿发会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并就相关条例提出建议。以下是国际生物多样性中心(Biodiversity International)中国及东亚办事处主任张宗文博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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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这个题目我并不陌生。我在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所遗传资源中心做保护工作几十年,同时也在国际生物多样性中心(Bioversity international)做相关合作项目。在过去几年,还参与农业部有关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实施跟踪研究,对这个方面比较关注。另外也与薛达元教授等一起参加过多次环保部、农业部等组织的专家磋商、研讨等。 

总体上,《条例》草案涵盖了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总体上是不错的。有的条款可能还是不够全面,有的地方不够细致;但有的地方可能又过于细致。这就可能跟其一些部门法规或许有冲突,或许有大量协调工作要做。 

另外,《条例》重点放在“管理”上,缺乏一些保护、服务性方面的内容。不能只是一贯强调管理,也应为保护和利用搭建平台,所以共同参与管理方面还体现得不够。 

《名古屋议定书》主要是体现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发达国家很多靠知识产权、专利等来管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拥有丰富资源,也提供了大量资源,就应该获取一定的利益。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赞同有这样一个条例,我们希望我们的资源在被利用、产生效益后,我们能够分享成果。这也是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之一。 

《条例》应更详细的考虑利益分享的机制方面,怎样来体现?特别是国内vs国外。国内相对可能比较好追踪;如产生效益0.5%-10%的描述。但是国外的利用者,怎样来体现?这方面需要加强。 

具体意见方面: 

从大的方面讲,应考虑增加“生物资源系统调查和保护”这块工作,我觉得规定还不太够。这里面应该体现、鼓励各个部门分别做好资源的调查、收集、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方面。“主管部门”里面,传统知识这里强调得很多,文化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涉及? 

第十二条:协调机制方面。《条例》要建立“生物遗传资源部际协调机制”,那么将来它和现有的生物多样性部级协调机制是什么关系? 

第十三条:信息交换机制。还要另外制定一个机制来做此事?我觉得有点多余,在本《条例》内解决为好。 

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提到外方要与中方合作,那么申请有谁提交?外方还是中方? 

第二十二条:申请的登记、公告和异议方面。要求相关主管单位公布申请书摘要,我不知道这个是否与各部门已经协调;公布摘要,并 “供公众查阅”,这一点可行性如何?

第二十三条:审批的期限。这个期限一定要大于各个部门的期限;不能小于各个部门的期限。  

第二十五条:生物遗传资源国际证书。各部门批完了,再上报到环保部,获取国际证书,然后才能出境。这等于是增加了一个环节。既然环保部完全掌握了这个信息,申请人也获得了全部合法出境手续,为何还需要再发一个证书给它?颁发证书的目的是什么? 

另外,这里没有对“再转让”进行规定。如果某人拿了资源,然后再次转让,我们如何追踪?需要有一个说法。还有,5-10%的收益分配比例,看起来好像只是对国内方面的规定。那么对国外怎样规定呢?一定要加一个说法。 

第三十五条:我觉得持有人鉴别是个很大问题,难以针对持有人进行“利益再分配”,所以很难保证公平性。我主张,再分配不一定非得针对持有人去做。而是参照国际做法,把收益放到共享机制里面去,用于支持相关保护和利用工作即可。 

第三十六条:出境许可。处境许可条件方面要求申请人要保存一份到国家库。我认为这一要求应放在前面的申请步骤。如果库里面没有,申请时就应同时向国家库提交,而不是在出境时要求,这个时间点不对。 

出境手续里面加了环保部的国际证书,等于说手续又增加了一道。我觉得当然肯定是加强了管理;但是每一个要出境的,都是要经过环保部才能出去。我认为这个管理起来比较难,管理不了,等于白制定。 

总的来说,这个管理办法出来以后肯定是有利于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有利于协调部门关系、促进有效保护和利用。我还要特别强调,除了管理之外,应该有一部分内容来加强建设和发展。如在制定规划方面,环保部协调各部门来制定,各省再分别制定并纳入预算。省级财政有这个义务,那么国家财政没有这个义务吗?国家也需要加强平台建设、能力建设,使之更有利于保护、获取和利益分享。这一块要提出来。


【链接】环保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参见:

http://sts.mep.gov.cn/swdyx_1/swdyxxz/201703/W020170323537476188359.pdf

整理/Linda  审/王华  责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