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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绿会将诉广西林业局、国家林草局行政诉讼上诉状递交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绿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上诉。
事实认定不清:对于绿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广西林业局已经进行了实质性回应。而且在绿会复议程序中国家林业局也曾认定绿会申请的政府信息并非咨询性质,做出撤销广西林业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回复的函件。而一审法院却将绿会申请的信息认定为咨询性质。
法律适用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本案中广西林业局几次更改提供给上诉人的信息,却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一审法院未能依法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系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的来龙去脉如下图:
绿会将上诉状提交,希望北京二中院依法公正裁判。
案件进展:
2018年12月11日,绿会向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
2019年3月19日,该案件开庭审理。
2019年7月14日,绿会收到一审判决书。
文/子舒 审/Sophia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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