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社会组织成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环境公益诉讼一般都会产生高额的诉讼费用,但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环境公益组织,大部分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公益诉讼,这就影响了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准予社会组织免交诉讼费,这是以实际行动在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工作,为此,我们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点赞!
文/智虎 审/王文勇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