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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呼吁主办方立即停止大禹方舟生态游乐园项目的建设
【绿会10月11日讯】8月26日,绿会工作人员实地考察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发现拟建的位于衡水市中湖大道冀州区冀州镇刘家埝村东北方向的大禹方舟生态游乐园项目处于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次核心区内。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为了保护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绿会随即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该项目的信息公开,根据冀州镇人民政府的回复:衡水家和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同刘家埝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了位于刘家埝村东漳河苇子地一块;2016年1月10日又同刘家埝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了刘家埝村东漳河苇子地北头土地一块。大禹方舟项目并未向镇里立项,土地租赁合同也并未在镇里备案。该项目没有任何进展。
而冀州区人民政府和冀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也没有该项目的相关批复手续。
绿会在此呼吁该项目的主办方立即停止该项目的建设,避免对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文/焱鸷 审/绿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