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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针对山东章丘2015年“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事件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3月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同年4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对本案支持起诉。2016年7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审理此案,理由是案件所涉刑事部分未审理终结。在此期间,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基于同一事实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简称政府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并迅速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绿会公益诉讼恢复审理并于2018年12月26日开庭审理,就前述政府诉讼中未涵盖的诉讼请求做出一审判决。绿会提出上诉,理由是政府诉讼优先没有法律依据、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没有审理认定、原告代理律师费用明显低于政府诉讼原告律师费用,严重偏离“合理”范围、共同被告担责原则判决错误等。
案件将于2019年6月13日下午14:00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同步网上庭审直播(网址:山东法院庭审直播网:http://tszb.sdcourt.gov.cn:81/index.jsp)。
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按照该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政府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是该司法解释发布后“政府诉讼优先”第一案,欢迎学者、律师、媒体、社会公众关注,看看实践中的“政府诉讼优先”究竟会走向何方!
文/张娜 审/王文勇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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