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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铝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7/2/6 19:04: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绿会1月25日贵阳讯】1月23日上午,中国绿发会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二被告)、第三人清镇市站街镇人民政府因采矿造成地质灾害一案,于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绿会两位代理人、二被告共同代理人及第三人均参加庭审。

庭审首先由原告陈述己方诉讼请求,除了原有提及的按照环评要求全部搬迁、受采矿影响的村庄全部搬迁、处理乱堆砌废渣、修复因采矿影响的农田、地下水及案件律师费、调查费、专家费、差旅费等费用外,当庭增加了赔偿生态功能期间损失费用、在全国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被告代理人答辩称其麦坝矿区环评已经调整,更改的环评已经环保部门批复,新修改的环评调整了采矿影响范围,该范围内的搬迁义务已全部完成;并对采矿废渣处理方式明确为填埋法。所以二被告不存在按照原有环评搬迁的义务,原告提及处理废渣的诉请二被告已履行。

质证阶段,原被告、第三人争议较大,双方代理人针对新旧环评及批复、因果关系鉴定报告、房屋损害鉴定报告及搬迁户数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绿会此次邀请了中科院山地所博士、高级工程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因采矿造成的地质塌陷、地下水断流、农田功能损失从专业技术角度进行了阐述,并接受法庭及二被告质询。

下午进行了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民房搬迁属于公益还是私益、环评报告变更问题、政府责任及责任承担方式等。

原告代理人在最后陈述阶段,阐明二被告的采矿活动是持续性的影响行为,其范围可能随时变化。其采矿活动进行前环评报告及批复明确说明在采矿前需搬迁完才可进行开采活动,二被告并未履行此项义务。同时,人类是群居动物,从社会学及人文学角度考虑,当周边村庄搬迁后,剩余零星村民已不适宜居住。原告始终坚持所有因采矿活动受影响村民,无论本身房屋是否受损,均应全部搬迁。

本次庭审进行大约六小时,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部分受采矿影响村民均参加旁听。

文/张娜  审核/绿剑  责编/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