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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难: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有法不依
2019/5/10 19:02: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自新修订的《环保法》出台已经快4年的时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还是那么难。


2019年4月26日上午,绿会作为原告依法定程序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立案庭递交诉石家庄某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状及起诉所需的初步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是石家庄中院收到绿会的起诉材料后,未依法向绿会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即案件材料接收清单),在原告绿会代理人再三要求下,石家庄中院立案庭仍拒绝依法向原告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时至今日,从绿会4月26日递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已14天(十四日),依然未收到石家庄中院的的立案通知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诉法院应当依法在七日内(特别说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七日,不是七个工作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文/子舒 审/天亮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