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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水源区内立烟囱?!你的环评是怎么通过的?
2019/4/19 21:45: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4月16日上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绿会诉湖北理工学院、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源于宁夏吴忠市鲁家窑生态移民水源区内的蓄水池中耸立着一个几十米高的大烟囱,对该水源地的水质构成了严重的可能污染威胁。2011年6月,黄石理工学院(现湖北理工学院)受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委托,对宁夏黄河善谷红寺宝慈善产业园及鲁家窑生态移民水源工程进行环评,该环评报告表对工程选址巨大烟囱的存在视而不见,该烟囱对蓄水后的生态环境有无影响、是否会对水质造成污染,更是丝毫没有提及。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认可黄石理工学院环评意见,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烟囱构筑物装作茫然无知,任由巨大的烟囱矗立在作为水源的鲁家窑蓄水池中,依然将项目层报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最终项目获得审批通过。上述几名被告的行为给已建成的鲁家窑蓄水池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的巨大潜在风险,危害社会公共环境利益。


绿会在庭审中明确了五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消除可能造成鲁家窑蓄水池水污染的潜在危险、湖北理工学院纠正环评过程中的不负责任行为、违法行为、四被告对由于其不负责任的态度、违法的行为而给社会公共环境利益造成的巨大潜在风险,在国家级、宁夏自治区级和吴忠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如果鲁家窑蓄水池水污染的潜在危险已经造成了现实的水污染,则请求判令四被告消除污染,修复水环境,或者承担消除污染、修复环境的费用,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失、承担原告一切必要的费用。五被告答辩称其环评制作过程及批复均符合规定,“烟囱”是上个世纪的遗留物,遗留时间超过20年,不是环境污染的敏感点。另外被告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烟囱”存在污染环境的重大风险,而原告以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风险要求被告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不应当予以支持。


原被告双方还进行了证据交换,案件将于近期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欢迎社会各界关注。


文/张娜  审/绿箭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