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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看二审如何断? |“北京毒地案”开庭在即
2019/3/27 18:04: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北京高院将于2019年4月1日上午九点半,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绿会“北京毒地案”。


2009年初至2011年9月,在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村西60多亩基本农田发生企业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地上树木死亡和土壤污染事件。2013年4月3日,在密云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下,两被告将倾倒在土地上的危险废物清除。但经检测机构对该土地土壤及固体废物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和废弃物存在大量的重金属元素,以锑、铜含量最高,其次分别是铬、砷、锶、铅。以农地进行评估,土壤5个样点的铜超标倍数分别为300、349、101、27.7、24.9倍;以林地进行评估,铜超标倍数分别为75、87.3、25.3、6.9、6.2倍。五个监测点土壤锑含量分别超标844、2100、320、344、20.4倍。检测结果证明,土壤遭受了倾倒废弃物的严重污染,丧失了作为基本农田的基本功能,不能用于农作物种植。我国虽无锑含量土壤标准,但锑对人体及生物具有毒性及致癌性已被科学证明。倾倒的危险废物使土壤板结、肥力降低、土壤被毒化,还可以通过雨水淋溶,危险废物中有毒重金属从土壤传入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水质的污染和恶化。


2016年5月12日,绿会到被污染土地查看并进行现场检测,铜、锑等重金属含量仍超出三类土壤标准。显然,该地块土壤自净能力无法消纳重金属污染,更为严重的是该地块内的锑、铜、铬、砷、铅、锶等重金属存在通过径流和风蚀带来周边土壤地表污染和河流、水库的污染,通过雨水渗透的地下水污染、通过食物链和通过人体和动物的接触带来的人体健康效应等破坏生态的重大风险。


2016年7月,绿会以倾倒企业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处置危废经营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8年11月14日北京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绿会的诉讼请求,其理由为绿会没有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绿会的上诉理由包括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关系、鉴定以及法律程序四大问题。而就在上诉后,绿会才发现本案被告之一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早于一审判决作出前注销企业,被吸收合并至凯比(张家港)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当时被告并未通知一审法院,而一审法院仍以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判决作出时该主体已注销)作出一审判决。绿会得知后,曾提醒二审法院注意主体问题,是否属于发回重申情形。但二审法院并未给予任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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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娜 审/绿箭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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