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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三被告刊登致歉信
1月29日,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终232号生效民事判决,常州毒地案三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法制日报》公告版刊登致歉信,对案涉“毒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的原厂址地块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工业固废填埋行为、搬迁中对工业固废处置不当的行为和情形,使案涉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
文/张娜 审/绿箭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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