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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绿发会诉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开庭审理
2017/1/16 18:49: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绿会1月12日长治讯】今天,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称原告)提起的山西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国绿发会诉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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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庭审中,原告明确了诉讼请求,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以原告业务范围不包括大气污染提出质疑,以原告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为由要求驳回起诉。经法庭质证之后,合议庭要求原、被告双方围绕以下问题展开法庭辩论:1、原告主体是否适格;2、被告是否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3、被告是否应该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设施;4、原告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5、被告是否应该赔偿从生态环境受损到达标期间的损失,损失数额的计算;6、原告支出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是否应该由被告承担。原告认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认可,相关案例已经列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目录,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原告的主体资格完全适格,被告超标排放污染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的所有诉求合理合法,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告坚持认为原告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最后,合议庭认为原告已向法庭申请鉴定评估,待鉴定评估结果出来之后再开庭审理本案。

文/李智虎  审/绿剑  责编/郭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