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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诉讼与公众诉讼,是先来后到,还是政府优先?且看26日济南章丘危废案法庭如何处理
2018/12/24 17:30: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2018年12月26日上午九时,绿会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特别之处在于绿会早在2016年1月即对2015年10月21日山东省章丘市发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致人死亡事件所涉六家企业提起了公益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4日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绿会邀请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同时支持起诉并获同意。2016年7月28日,济南中院以审理刑事案件为由作出中止审理该案件的裁定。2017年10月,绿会通过媒体报道获悉,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环保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同为我会公益诉讼案件被告)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于济南中院立案受理。该案件是与我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于上述同一事实,即2015年10月21日发生的章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据悉,另外三家企业(也是绿会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已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达成磋商协议,并履行完毕。


绿会获悉此进展后,多次联系济南中院,但是均没有任何正面答复,也未对此实践中出现省级人民政府与社会组织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作出解读及回应。就在绿会案件中止审理期间,2017年12月12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环保厅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庭审中,一被告代理律师提出,中国绿发会也提起过诉讼,与本案的案件事实一致,审判庭一致,应当明确省环保厅与中国绿发会的诉讼关系。但法官并未回应此问题。


在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前,省政府又就同一事件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后,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究竟政府诉讼与公众诉讼关系如何?26日(本周三)上午的开庭,感兴趣人士,欢迎关注。


文/张娜 审/绿箭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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