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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立案登记制呢?!——南宁中院关于穿山甲保护公益诉讼拖延立案举报全纪录
2018/11/26 16:37: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2018年11月15日下午十四时,南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始上班,绿会工作人员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看了一下门口的叫号机,十几个窗口,分别有民事立案、行政立案、庭长值班、联系法官等窗口。绿会工作人员是来沟通两个多月前提交公益诉讼材料后询问是否立案情况的,所以按下“庭长值班”那个窗口,结果一直都没有人叫号,那个四号窗口(庭长值班)一直都没有人在。随后绿会工作人员又按了一下“联系法官、信息查询”窗口号码,但是一直也是没有人在。无奈,绿会工作人员询问同事还记得在哪个窗口提交立案材料,觉得这样或许法官有印象会给予答复,在得知七号窗口的女法官接收材料后,绿会工作人员直接询问了七号窗口,七号窗口的女法官称不太清楚,得问庭长,绿会工作人员表示也拿了庭长值班那个号,观察那个窗口一直没人,七号窗口表示可能忙其他的,绿会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等庭长,可以帮忙联系下吗?七号窗口表示不确定什么时候庭长能来。绿会工作人员随即来到其他窗口,想让其他法官能够告知庭长或者联系到庭长,问了之后都是说庭长一般不在,有时候上午会在,问电话都是之前绿会去立案时候得到的电话,这个电话一直都没有人接听,后来绿会工作人员到诉讼服务中心才得知这个座机就是四号窗口桌子上的,没有人在所以一直都没有人接听,也就是说这个电话告知也没有用。后来绿会工作人员等待了一会后又来到七号窗口,表示想跟庭长亲自沟通或者请法官给予答复,不按照最高院“立案登记制”办理案件,不说立也不说不立想跟庭长沟通一下,否则将去广西高院举报这种违法行为,询问七号窗口是否需要转达庭长,如果不转达,那么直接就去高院了。七号窗口法官不耐烦地说,没看我正在审核其他案件吗?绿会工作人员表示我先来的,又取了号,应该有个先来后到吧?您到底转达吗?七号窗口法官生气的说我不是说让你先等会吗?于是,绿会工作人员又等了一阵,见七号窗口法官拿起了电话,后来一手拿着电话(对方应该是庭长)一边问绿会工作人员:“你们的17年年检报告呢?”绿会工作人员表示网上还没有出来。之后七号窗口法官放下电话,对绿会工作人员说,庭长表示要研究一下,公益诉讼比较特殊,不能给你什么答复。绿会工作人员问这里谁负责?能跟庭长通话或者见面沟通吗?七号窗口法官表示,就是庭长负责,不能跟你沟通,庭长在上面忙着呢。

绿会工作人员随即来到了广西高院,高院门卫问明来意后,说举报检举应该给纪检监察打电话,告知了绿会工作人员一个纪检监察的举报电话,绿会工作人员当即拨打,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称具体纯业务的不规范应该找上一级法院,也就是广西高院。随后纪检监察将电话打给高院门卫,说明这种事应该高院管。绿会工作人员在门口登记身份信息后进入高院立案庭。

进入立案庭之前,高院法警不让绿会工作人员携带手机进入,绿会工作人员表示有通话记录、照片等相关电子资料在手机上,如果不放心可以跟随一起进入。法警随即和绿会工作人员一起进入立案庭。高院立案庭一位男性戴眼镜年轻法官接待了绿会工作人员,听清楚来意后首先还是让给纪检监察打电话,绿会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打过了,并出示了通话记录,说纪检回复具体业务事宜不规范应该找上一级法院,高院法官随即拨打电话证实了绿会工作人员的话。绿会工作人员出示了介绍信、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表示向高院反馈南宁中院立案操作不规范,明显违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高院法官询问了当事人的名称及哪个类型的案件后,当即拨打南宁中院立案庭联系。第一次,立案庭称从来没有收到过绿会的立案材料。绿会工作人员拿出了当时同事提交材料时候南宁中院出具的起诉材料清单,上面有章及提交人、提交日期。第二次,高院立案庭再跟南宁中院证实你们的确收过资料,当事人出具了盖章的材料清单,南宁中院又称没有接待过绿会工作人员。随即绿会工作人员又出示了在南宁中院取的号码牌。第三次,绿会工作人员指出是七号窗口接待交涉的情况,找到七号窗口法官询问情况,那边表示庭长的决定。第四次,高院直接致电南宁中院的陈庭长,问明情况。后来高院给予绿会工作人员答复是,公益诉讼比较特殊、复杂,需要时间上报,暂时不能确定立案还是不立案。绿会工作人员表示,最高院的立案登记制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说公益诉讼不适用这个规定,也没有说公益诉讼需要上报,需要更多时间,那么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高院表示答复已经给你了,目前就是这么多。期间绿会工作人员想拿手机找下通话的录音记录,被身边法警制止,说进来不能接触自己手机。

11月16日,绿会工作人员来到广西省监察厅,举报南宁中院的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门口登记身份信息后,先领到一张编号的举报表格,之后手工填写,等待顺序一个个进入说明情况,表格不能带走。监察厅表示,一般我们只是负责同级的举报检举,我们负责厅及厅以上干部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行为。绿会工作人员表示下级不管吗?监察厅表示除非特殊情况,一般我们不接收下级的举报,就算接收了也是转到下级监察局处理。你们这种具体的业务行为不规范不属于监察的范围。绿会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也是违法行为。但是监察厅表示但是具体业务的行为你应该找南宁中院的纪检部门举报。或者找上一级法院。绿会工作人员表示都找过,没有什么实际结果才来到了监察部门。还询问了监察举报是否只是针对个人,集体可以吗?监察厅表示集体也可以,一般都是以党委组织部等为一个集体举报检举。并询问了绿会这个组织的一般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张娜 审/绿箭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