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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铝案最新进展: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2016/10/19 9:17: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绿会10月18日北京讯】18日上午,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镇法院)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铝公司)因采矿造成地质灾害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召开庭前会议。案件所涉及政府、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贵州大学技术专家均参会。

会议在清镇法院主持下,首先由中国绿发会代理人对案件发表看法,并表示坚持起诉书的诉讼请求,要求贵铝按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报告批复中对因采矿造成影响的村民实行搬迁安置;对已经受到采矿影响致使其房屋开裂、房屋地基开裂,或者因为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而无法在原地继续生活的所有居民实施搬迁,异地安置;修复因为其采矿行为而造成的道路、农田等处的塌陷地段;对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堆放管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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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2015年12月22、23日绿会工作人员赴中寨、龙滩,近距离查看塌陷地段时所摄)

贵铝代理人表示,其搬迁工作一直在进行,也愿意与中国绿发会沟通商议怎样完成村民安置。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均会对该案件给予方便和支持。

会议中,清镇法院向中国绿发会及贵铝公司就双方提交证据进行了询问,明确了几个焦点问题,同时对此案提出了建议。

案件源于2007年7月,贵铝公司麦坝矿区龙滩坝矿段(以下也可简称该矿段)开始建设,清镇市站街镇荣和村的两个自然村中寨和龙滩坝坐落于该矿段之上及周边地区。2008年以来,中寨村和龙滩坝村的绝大部分居民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地基塌陷,乡村道路、农田中出现多处塌陷、开裂,多处水田变成了旱地、造成了人畜饮水困难。贵州的春夏季节多雨,这些塌陷、开裂极易在雨季诱发塌方、滑坡等灾害,不但直接影响了房屋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那些少数房屋没有开裂、地基没有塌陷的当地居民也因为道路塌陷、比邻而居等而使其生命财产安全同样受到威胁。这种遍及全村及周边的人为地质灾害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给游客和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现实威胁。

贵铝公司在开展麦坝矿区的采矿活动之前,没有满足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007年5月出具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第二铝矿麦坝矿区坑内开采工程(5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局黔环函[2007]250号《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第二铝矿麦坝矿区坑内开采工程(5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提出的采矿活动前提条件,没有完成“对距离龙滩坝工业场地500米范围内的中寨及中寨小学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致使荣和村中寨1、2、3组村民房屋开裂变形逐渐加剧,中寨全村及周边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规模及范围逐年扩大。中铝贵州分公司也没有兑现其在2007年采矿之前做出的“承诺”,导致当地居民与被告纠纷不断,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安定。

同时贵铝公司在采矿活动中出现的矿渣等固体废物堆放地,没有建设防护隔离设施,雨季时节从废矿渣上流下来的水四下流淌,也对周边环境构成了威胁。

贵州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于2011年12月出具的《清镇市站街镇中寨村1、2、3组村民房屋开裂、地面塌陷与中铝贵州分公司麦坝矿区龙滩坝矿段采矿活动关系技术鉴定报告》,和2014年6月出具的《清镇市站街镇荣和村中寨1、2、3组村民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与贵州省清镇铝土矿麦坝矿区采矿工程活动关系技术鉴定报告》均认定,调查区内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系该矿段采矿活动造成的。中寨和龙滩坝两个自然村及其周边地区的地址塌陷是由于被告采矿活动引起的已经确定无疑。

2016年1月,中国绿发会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贵铝公司承担因该矿段的采矿活动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责任。

文/张娜  审/文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