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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汽车尾气“排放门”事件,被告称在中国销售的涉案汽车与美国的不一样
8月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绿会与被告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证据交换。
被告称涉诉的汽车与美国陷入欺诈丑闻的汽车不一样,在中国销售的同批次同样的发动机的汽车,正常行驶时不会加重雾霾程度。同时,被告也以之前递交的部分证据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作为证据提交。
我们的疑问:如若真的像被告说的那样,在美国销售的与在中国销售的汽车不同,为什么不提供证明两者不同的证据? 这些证据对他们来说应该很容易提供。若说是商业秘密,这个商业“秘密”全世界都知道了是作弊软件,是欺诈,还有何秘密可言? 难道全世界都知道的丑闻,来到中国就变成商业秘密了!?
还有被告提供的两份涉案汽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的证据,想来也是可笑,大众汽车的作弊软件本来就是用来应付检测的,检测能不合格吗?装有作弊软件的汽车,检测出来的数据可信吗?
大众汽车在美国、德国以及我们知道的其他国家都被罚认错道歉,为何单单不对中国认错道歉?难道这是大众汽车公司的中国特色?!
文/焱鸷 审/绿箭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