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收支信息
  • 收入总额:27103400.95元
  • 支出总额:23122739.73元
  • 爱心人次:2240次
淘宝案解读 | 曹明德:淘宝网与深圳速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十分充分
2016/12/19 11:32: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绿会12月18日北京讯】日前,中国绿发 会邀请专家媒体召开见证会,对深圳速美环保有限公司(简称速美公司)“年检神器”三件套进行现场拆封勘验。这三件产品是绿会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淘宝网上购买的,发票手续齐全。

曹明德.jpg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曹明德出席了此次见证会。曹明德在见证、目睹了拆封、勘验全过程后表示,速美公司销售的这些产品,既没有产品制造商相关信息,也没有产品生产日期、型号等非常重要的信息,明显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该公司产品销售目的非常明确的,就是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机动车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尾气排放年检,是为了完成、实现一个非法的目的,这是案件的基本事实。

曹明德还从法律层面,对案件的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淘宝网)、深圳速美环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解读。曹明德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速美公司作为第一被告,明显存在教唆、帮助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来试图通过年检,所以它应该与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绿会起诉速美公司,要求其承担法律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十分充分的。

对于本案第二被告淘宝网,曹明德表示,淘宝网作为一个如此大规模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对其平台的合作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当负有检查、监控的法律义务,而不应该将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东西,通过平台提供给消费者。

曹明德还以滴滴公司这种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例,与淘宝网交易平台做了对比。他指出,滴滴公司对其合作的快车、专车、代驾等公司和司机,应该进行检查、监控,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或者服务,而当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滴滴公司及其所涉及的企业、个人都应该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在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它应该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实际上也可以说淘宝网起到了一个帮助的作用,帮助速美公司实现其非法产品的销售。

曹明德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法律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中,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认定中亦可得到印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向空气中排放污染物,最终损害的是大气环境。大气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这显然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紧密联系的。”曹明德表示。

文/卡秋  审/王静  责编/郭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