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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古柽柳案绿会向法院提交补正材料
【绿会12月3日海北讯】11月25日,中国绿发会收到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绿会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0年至2014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均系复印件,且部分年度工作报告中业务主管单位的印鉴不清晰,登记管理机关年检结论空白部分有明显阴影;二是“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三是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清晰,要求绿会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补正,并明确要求查看2010年至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原件进行核对。
(图片由北京市园林学会理事郭翎提供)
由于涉及我会年度工作报告原件,邮寄不便。12月1日,绿会工作人员携带材料亲自递交给海北中院,法院现场核对了年度工作报告原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海北中院需在12月8日前决定是否立案。
文/张娜 审/文鹰 责编/千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