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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诉马鞍山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案二审开庭
12月21日上午九时,绿会诉马鞍山玉江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江公司)地下排放危险废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滨湖新院区公开开庭审理。玉江公司以安徽省环科院所做评估报告系刑事卷宗材料不能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定案依据、以及绿会作为公益组织不能获得赔偿款、公益组织为诉讼支出的相关费用只能支持每次往返200元交通费为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庭审过程中,鉴于有中国科技大学的大学生群体旁听,绿会代理人针对玉江公司的观点,做了一场环境公益诉讼的普法宣传,为大学生解释了我国公益诉讼的设计理念、基本原理和诉讼规程,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件是2016年6月5日,环保部会同安徽省环保厅在马鞍山市现场检查发现,玉江公司将高浓度酸性废液违法排放至厂区废弃不用的原地下取水井。经马鞍山市环保局监测,该废液各项指标严重超标,具有高挥发性、高腐蚀性。6月6日,环保部通报玉江公司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设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生产线且投入生产,并违法排放生产过程中的高浓度酸性母液。6月7日,马鞍山市雨花区环保局依法向玉江公司下发《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另查,玉江公司多年以来不断实施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其经常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擅自组织开工生产,偷排大量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液、废气等,严重污染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同时,玉江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功能,对当地生态造成重大破坏。虽经媒体曝光,仍屡犯不改。
绿会依法起诉,并经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文/赵光、张延红 审/绿箭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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