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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不可移动文物案调解结案
2017/9/22 19:01: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22日,绿会收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安中院)出具(2016)苏08民初107号民事调解书,绿会诉周耀禾、淮安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变更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清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变更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现变更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不可移动文物案达成和解协议,淮安中院确认:

一、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义顺巷民居、泗阳公馆两处不可移动文物采取原址保护措施,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按照淮安市文物谷建设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制定的修缮方案进行文物修复工作。

二、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义顺巷民居、泗阳公馆周边已经拆除的漕运西路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四处不可移动文物,在建成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复建。

以上被告履行行为及结果均接受绿会、淮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文物爱好者以及当地文物专家的监督。若未得到完全履行,则绿会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文/张娜  审/卡秋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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