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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环境事件:中国绿发会建议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以下简称“祁连山环境事件”)发出通报。中国绿发会对该事件高度关注。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价值巨大。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祁连山环境事件”通报中明确指出:
“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从2013年至2016年,甘肃省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基本没有问过责。”
中国绿发会认为“祁连山环境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极为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
为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依据日前修改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今日,中国绿发会就“祁连山环境事件”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致函《关于建议对“祁连山环境事件”中涉嫌行政违法的相关政府部门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函》(见附件),郑重建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协调相关检察机关及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纠正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函件原文:
文/子舒 审/绿宣 责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