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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关于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公益诉讼案原判决的五点不同意见 | 过度包装案系列文(六)
2023/4/21 10:38:00 本站

4月1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诉上海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公益诉讼案再审审查阶段,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线上听证。


有专家就本案原一、二审判决发来观点文章,以下刊出主要内容:


专家观点:关于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公益诉讼案原判决的五点不同意见.png


一、本案原一、二审判决与中央提出反对过度包装的指导思想严重相悖


中央明确提出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中央主要领导也明确强调,注意节约环保,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从本案原一审和二审判决书的内容看,与中央的指导思想是完全相悖的,除非中央的这些指示是错了,原一审、二审的判决可以成立。


二、原一、二审的判决直接违反《民法典》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9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61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依据以上两条的规定看,本案原一、二审判决明显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


三、原一、二审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完全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23〕5号)《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


《意见》明确指出“妥善审理涉标的物包装方式争议的消费纠纷案件,对包装方式是否符合通用方式,是否以保护标的物并且有利于碳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因素作出合理判断。”


显然本案原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与最高法的工作要求完全不符。


四、原一、二审判决直接违反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


本案中被申请人杏花楼公司明确了月饼包装多出来的是塑封膜,而塑封膜的主要材质就是塑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明确提到“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并且明确要求“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被告一直主张的塑封膜不会造成污染与这份文件中明确的塑料污染是明显相悖的。


而且,在《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也明确提出“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推进清废行动。相关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内容是完全契合的。


原一、二审的判决明显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政策。


五、原一、二审判决与防止塑料污染的国内外行动要求逆向而行


以上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要求,显示我国政府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目前正在与各国政府商讨,要通过有关塑料污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以终结塑料污染对公共环境的损害。


此前UNEP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已经决定将于今年5月29日在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以制定一项关于塑料污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中国代表团就此次会议呈递了建议。


由此可见国内外对于塑料污染治理态度非常坚决,但本案原一、二审判决在确认了多出来包装物属于固体废物事实的情况下,竟然做出不会造成污染这样一个结论,令人惊呼荒唐!


整理/王敏娜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