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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诉云南祥云飞龙水污染案开庭 |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展
2023/4/3 16:27:00 本站

3月27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会)诉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祥云飞龙)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在云南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绿会依法陈述并举证证明被告祥云飞龙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并且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同时,该故意行为造成了距离被告0.3KM的浑水海水库中的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砷、铅、镉等主要指标含量远超过浑水海水库执行的 GB3838-2002 IV类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严重损害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对于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且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专门性问题,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五条“【鉴定事项和鉴定机构】对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和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专门性问题,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规定,绿会就本案向法庭提交了鉴定申请,要求法庭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就本案中云南祥云飞龙公司违法排污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鉴定。


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督促相关企业关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把绿水青山理念落实到实处。更要实事求是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不遮掩、不推诿,担负起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绿会诉云南祥云飞龙水污染案开庭.png


本案后续进展,绿会将持续向社会公布。


文/王敏娜 审/Yang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