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入总额:27092021.05元
- 支出总额:23122739.73元
- 爱心人次:2197次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于2019年8月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石化)向物流运输企业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造成大气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历时两年多,该案最终以胜诉结案。(违法销售不合格柴油,绿会诉昌邑石化公益诉讼案胜诉!)关于本案所反映的现实问题,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于近日接受采访并答记者问。
问:违法销售不合格柴油案,中国绿发会从2019年就开始提起公益诉讼,到今年(2022年)才彻底结束,您能不能谈谈此案件的受理过程?
答:我们最初获悉案源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在一份通报里讲到了这家企业的环境违法的情况,当时的情况应该说是非常典型的,因为他们是用普通柴油销售给这些物流企业之后,在督查组去检查的时候,还存在对抗应对的行为以及瞒报的情况。督察组后来查实情况后,当地对他们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关注到这个事情之后,我们都很重视,这家企业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他应该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我们已经看到当地的质监局对企业违规销售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他销售这样的油品给物流企业去使用,这些油品的使用必然会对大气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造成的损害程度应该如何去量化?这也可以由专业机构去评估,但是它这种影响和损害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所以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就提起了公益诉讼。
概括来说,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第一个原因,是企业没有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第二个原因,我们的落脚点在着力维护大气环境质量。前几年,国家一直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蓝天保卫战”,那么蓝天保卫战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治理管控。机动车的尾气治理一般情况会涉及到车、油、路三个方面。“车”这方面,国家不断的在车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除了燃油车型的要求之外,还在不断地加大新能源车的比重占比。还有就是油品的质量,这块就涉及到我们本案所关注的核心。油品质量实际上是影响我们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到机动车尾气治理的非常重要的关键因素。不管车有多好,路有多好,油品质量很差的情况下,它的排放对大气的这种负面的影响依然会持续存在,所以这一点应该是我们去推动的一个核心。
当然,我们国家现在不断地在加大油品质量的升级,油品质量的升级已经上升成为了国家行动。而对于销售的普通柴油,我们国家也有相关标准的要求,而且法律规定中要求不得向汽车或者摩托车来出售普通柴油,如果用这样的燃油燃料去做动力燃油,它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对大气有负面影响,所以油品质量是我们关注机动车尾气治理的很核心的因素。
刚开始绿会是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潍坊中院最后也做了判决,但昌邑石化公司不服,又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认定污染和污染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来考量,两次判决本质的差别比较小,但是对于认定数额这一块有一些明显的差异,特别是对原告支出的必要的费用这一块差异比较大。就是在对环境损失的维修费用那部分没有差别,对环境损害的那块,因为是第三方做出来的结果,他们基本上就是完全采信了证据。山东省高院撤销原来的裁定,指令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来审定这个案件。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开审理是今年的6月份,判决是最近下达的。
问:一审判决的时候,中国绿发会作为原告提出了好几个请求,一个是环境修复的费用是最终认定的,按照判决这笔钱应该是交到国库当中,如何能保证这笔费用专款专用?
答:应该说依照法律的规定,我们作为原告方提起公益诉讼,最终这个案件的执行,我们当然负有监督的义务。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一环节有待于加强规范。目前来说,关于这笔费用的归属使用和监管这一块的法律规定,特别是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说,对这一块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是这样理解的,可能它也是一个双刃剑,一个就是正向的好的方面来讲,有利于各地去探索不同的实践,不同的方式。当然在合法的情况下,能够探索出一条结合中国实际的具有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资金监管机制,希望各地在实践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最终把它归纳成为一个便于全国推广的方式。
这几年的环境公益诉讼积累下来大量的补偿资金,如果这些资金不能及时的去支持和支撑治理和修复模式和经验,长此以往,大家可能会对公益诉讼的提起产生疑问或者质疑,如果公益诉讼的提起对环境真正修复未起到作用,环境没有得到切实改善,没有解决实质问题,也可能会影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环境修复的费用上缴国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也应该用于环境治理和修复,按照法律规定,除了用于治理和修复之外,社会组织也可以申请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继续开展公益诉讼,但是这项业务现在几乎没有得到执行。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调整策略,允许让社会组织去申请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持续性的开展公益诉讼,以便于这笔资金真正发挥它激励支持的作用。
相较于以前提起的诉讼,中国绿发会的这次公益诉讼是比较有特点的,就机动车尾气治理的领域来说,这是一个创新的诉讼。生产的企业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销售给了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使用油品后,我们推定它产生了负面的效应,应该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起环境公益诉讼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很好的支撑,生产企业应该从源头规范生产经营模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去生产销售,否则的话就要承担违法的代价。这实际上就是把管理端口前移,这是很重要的一项探索。
问:行政处罚已经对这个企业处罚了2300多万,这里面是不是已经包含了环境修复或者治理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不会让一些企业感觉对他们形成了双重的处罚?
答: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往大里说,这就是设置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我们之所以要这样去做,就是要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过去我们讲,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的环境违法行为,就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所以引入了环境公益诉讼,就是由第三方来提起对他的民事索赔。刚才您讲到这个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对他的行政处罚,是对他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判定,这个处罚不会包含对环境治理修复的费用,因为环境治理和修复的费用它是一个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付费,你破坏的,当然这个责任就需要你来承担。除了承担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这种双重乃至多重的法律责任的叠加,这样就使得企业他不敢或者不愿意去违法,这也就达到了制定制度的目的。
问:中国绿发会诉讼请求里面提到要求昌邑石化公司在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这样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监督作用?
答:我们肯定是要监督的,现在这个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下一步除了履行资金给付的义务之外,我们还要跟进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执行情况。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讲,他也是比较有规模的企业,他应该为他的违法行为做一个致歉声明,就是你要承认自己有这样的行为,而且法院已经以判决的形式强制你去做这样一个道歉。第二,除了刚才讲的就是让他承担一定的金钱的给付的义务之外,公开道歉会载明企业的一些基本信息,对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这也就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他们就不敢再去违法。
问:中国绿发会下一步还有哪些公益诉讼的方向或者计划?
答:公益诉讼作为中国绿发会既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开展。当然我们工作的核心是围绕国家年度的工作部署去开展,比如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肯定要配合去开展,涉及到大气、水、土壤等等这些污染的治理,或者是预防性诉讼,我们都会去做。另外,我们还会关注新类型的污染,特别是环境保护这一块,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块的案件,涉及到气候变化应对的一些案件等等,这都是我们未来推进的方向。
(本文根据现场语音整理,仅供参考。)
整理/Cherry 审/Tam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