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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7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会”)政研室收到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发送的电子版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2022)鲁民终1998号。裁定(如图1):准许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2218元,减半收取11109元,由上诉人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件回顾:
2019年8月,绿会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https://mp.weixin.qq.com/s/52tWo_5eupY0v-ovkgMF_g)。
2021年2月,该案经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2019)鲁07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4月,绿会收到山东高院寄来的被告提交的上诉状。
2021年7月,绿会收到山东高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即(2021)鲁民终1256号,驳回一审民事判决书,指令济南铁路法院审理。
2022年1月,绿会以线上方式向山东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讼材料。
(https://mp.weixin.qq.com/s/84NxbrUUvcya6sF3PdC61g)
2022年6月22日,该案进行网上开庭审理。
2022年7月13日,绿会收到山东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电子文书一审判决书。
(https://mp.weixin.qq.com/s/u8gfhl_v7HvyE5AtvNfaqw)
2022年7月27日,绿会收到山东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上诉状,被告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至此,绿会诉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违法销售不合格柴油公益诉讼案结案。一审判决生效。希望被告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文/子舒 审/Yang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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