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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相同内容却迥异?是谁在造假?| 审批搞“串联”案件的“精彩后续”
2022/1/5 9:47:00 本站

精彩远不止这一幕。


上期绿会服务号的“比电影更精彩:某地林业局审批搞“串联”?”一文,讲的是鄂旗林业局提交了莫旗林业局的采伐许可。 


这一次,我们看看本案的另一个被告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证据。很不巧的是,鄂旗交通局提交的证据跟原告绿会提交的证据居然“撞车了”:鄂旗交通局和绿会都提交了《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巴彦嵯岗至五泉山公路取料场的批复》(鄂政字[2018]78号)这一文件,但是奇怪的是同一份文件居然除了文号一致外,其他内容都不一致。


绿会是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的该批复,有文号、公章。被上诉人交通运输局提交的只是红头文件,没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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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绿会提交的证据,证据来源是鄂旗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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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鄂旗交通局提交的证据


很明显,两份证据文号、标题一致,但是内容却不同。作为被告的鄂旗交通局提交的文件居然没有公章,让人很难相信其真实性。至于为什么原告绿会在鄂旗政府官网上下载的统一标题和文号的文件与鄂旗交通局提交的不一致,庭审中,被告没有解释清楚。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载明“与被告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证据原件不一致,真实性性无法确认,不予采信”,另一方面却又大量引用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该批复中的文字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莫不是“双标”?


绿会不服,提起上诉,遗憾的是,二审法院还是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


难道不该查清楚吗?公益诉讼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不是更应该清晰明了吗?为什么两审后,却有如此多疑问?


笔者仅仅是挑出了本案两份证据进行了说明,很直观地让旁观者感受案件的证据和判决都是存在问题的。其实本案的争议远远不止这些,但是连简单的证据问题都没有解决,又何谈其他问题呢?




上周,笔者又去了一次呼伦贝尔草原的破坏现场,被砍伐的树木的根部还在,被破坏草原还裸露着各种当初挖掘地痕迹。凄凉的现场只有当地村民在慨叹,在心疼,何时能够恢复那绿油油的风水草低现牛羊的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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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的大坑就是当初破坏的痕迹,以前是没有这个乱石和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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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雨水多,草长得特别好,但是这片草原算是废了


这是绿会提起的呼伦贝尔案,源于巴彦嵖岗-五泉山三级公路工程穿越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设立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砍伐林木和大面积非法占用、破坏草原情况。



为无言者代言,是我们的使命。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敬畏自然,否则会得到大自然的报复!



文/张娜  审/Tammy  编/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