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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久拖不立渐成常态,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问题仍待解决
2021/12/30 21:53:00 本站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委会2021年学术年会日前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百余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研讨“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绿会副秘书长马勇作为专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并作《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问题》发言。他指出,由于检察机关与法院存有既定有效的联系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案基本顺畅。但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却面临立案方面的诸多问题。


从现象观察来看,2015年前,由于无法可依(《民事诉讼法》2013年实施前)或有法难依(法律规定笼统),公益诉讼不立案问题较普遍存在;2015年-2016年,社会组织原告资格问题困扰立案,以中国绿发会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为典型,最高法终审裁定确立原告资格判定三条件;2016年后,久拖不立渐成常态,不立案演变为难立案。


中国绿发会2016年1月提起福建南平(环保法后公益诉讼第一案的审结法院)非法采伐红豆杉公益诉讼,至今仍未立案,类似遭遇的其他案件还有多例。


马勇分析上述难题成因在于:一是公益诉讼发展阶段由创新首创到常态业务,司法机关处理环境公益诉讼的动力、热情有所下滑;二是环境司法上下不平衡,脱节现象渐显。最高院环境司法理念先进、务实,高级法院也较积极,但一些中级法院或指定管辖的基层法院却参差不齐,部分司法人员意识局限,认为除水、大气等严重污染外的新型污染不是环境问题,更不能成为诉讼案件。加之有些法院审判人员能力有限,对于专业性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存在畏难情绪,使得在立案方面积极性不高。有些地区还存在因地方利益影响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的情况;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机制欠缺。


为此,马勇提出以下五项建议: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普遍适用立案登记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将公益诉讼立案列入绩效考核;三是加强院级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培训;四是鼓励开展对话沟通,建立社会组织的信任机制;五是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鼓励公益诉讼进一步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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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cherry 审/tam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