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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珍贵的客家围屋,绿会再提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
2021/8/10 16:27:00 本站

8月10日,绿会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立案材料,对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提起了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


案件源于客家围龙屋的保护。客家围龙屋是一种富有中原特色的典型客家民居建筑,一般都有几百年的历史,其建筑风格与北京的“四合院”、陕西的“窑洞”、广西的“栏杆式”、云南的“一颗印”并称为中国民居建筑的五大特色。兴宁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10日和2010年8月13日分批次公布了“兴宁市十大古民居”、“兴宁市特色古民居”。城南居委宫巷里黄屋(简称宫巷里黄屋)被列入第二批特色古民居保护名单。


2014年,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在宫巷里黄屋旁开始建设兴一广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虚假《兴宁市兴一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将兴宁市排污渠改道至离宫巷里黄屋鱼塘三米、离本体建筑9米的位置,并且完全将排污渠置于兴一广场与宫巷里黄屋之间唯一的宽度只有十几米的道路下面。更为甚者,兴一广场的路基高出宫巷里黄屋及路面一米多,一旦出现汛情将会给宫巷里黄屋带来极大危险。另外,被告将地下车库出入口直接设在宫巷里黄屋旁边的道路上。上述行为给宫巷里黄屋带来面临毁损的重大风险,严重威胁到特色古民居的安全。


案涉宫巷里黄屋建于1688年,距今已有三百多年,作为兴宁市客家民居保护单位,应该得到全面保护,维护客家围龙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因为被告的违法行为,宫巷里黄屋面临毁损的重大风险,造成不可逆的人文生态环境损失。客家围龙屋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毁损客家围龙屋就是毁坏我们传统文明之根脉。今时今日,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物质文化遗产是属于我们全体公民所共享的资源,宫巷里黄屋一旦毁损将无法恢复,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绿会在广东省提起的第二起不可移动文物诉讼,第一起是针对恩宁路的不可移动文物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在接到立案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绿会法律部将持续报道案件进展,欢迎大众媒体关注。


文/张娜 审/文鹰 编/angel